[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02943A/2023-0002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科技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2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2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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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科技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2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2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工作方案
重庆市大足区“揭榜挂帅”技术攻关
项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切实解决制约我区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问题,完善科研项目生成机制,探索“大足出题,全国解答”的“揭榜挂帅”攻关模式,根据《重庆市大足区科技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揭榜挂帅”项目主要聚焦我区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重大需求,由区科技局组织面向全国“张榜”,符合条件的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均可以作为揭榜方参与揭榜。
所属行业领域应符合智能网联新能源专用车和摩托车及其零部件、再生资源2个主导产业集群,现代五金、智能电梯、锶盐新材料、光电4个特色产业集群,集成电路及传感器、医药中间体及现代中药、新能源及新型储能、无人机及航空地面设备、机器人、食品及酒水饮料等6个领域细分产业集群。
二、实施原则
按照“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原则,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和价值链融通发展,提升我区重点产业自主可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项目定义
对于目标明确、应用亟需、需求单位明确的重大攻关任务,由需求单位和区科技局制定“榜单”并在适当范围内发布。需求单位在“写榜”“挂帅”“考核”中发挥主导作用,与区科技局共同投入、联合实施;实施过程中,对揭榜单位充分授权,放开过程、自主管理、只看结果。
四、技术需求来源
“揭榜挂帅”的技术需求来源应围绕产业技术图谱中“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也可以是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上重要“卡点”问题。
五、项目各方要求
(一)技术需求单位。技术需求单位是提出依靠自身力量难以独自解决的重大需求或产业关键技术难题的企业。发榜项目主要包括对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技术需求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应为我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承诺保障项目研发的持续投入,且能够提供项目实施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
3.在项目攻关成功后,项目成果要能率先在我区示范应用,能够显著提升关键技术自主可控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4.项目攻关任务有明确的任务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为揭榜单位提出的条件要求;
5.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二)项目揭榜单位。
揭榜单位为区内外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或其组成的联合体(与技术需求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关联公司,即没有互为发起人、出资人、股东、董事、高管、债权人、下属公司、亲属等利益关系)。对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无学历或职称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揭榜攻关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项目牵头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较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有能力完成发榜单位提出的任务;
2.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技术难题的可行性方案,并且该方案、技术、仪器设备等不涉及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
3.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的科研和技术开发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各主体组建联合体共同开展揭榜攻关;
4.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信用,不能已开发成熟的技术,近三年内无严重科研不端与失信行为记录、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六、项目组织形式
“揭榜挂帅”项目以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大主题专项项目形式组织实施。
七、实施周期
“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八、项目管理
“揭榜挂帅”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遴选发榜、受理揭榜、揭榜评审、项目公示、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结题验收等环节。
(一)需求征集。由区科技局会同区经济信息委等相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需求。技术需求单位填写《大足区“揭榜挂帅”科研项目技术需求征集表》,明确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包含关键时间节点要求)、资金投入预算、成果归属、揭榜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及发布范围等内容。技术需求单位认为不宜公开的或者涉密信息,可模糊化填写。
(二)遴选发榜。区科技局会同区经济信息委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征集的需求项目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且人数为奇数,由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专家、产业一线专家、区内外同行技术专家等组成。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形成项目榜单提请区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除涉及特定发布范围的项目外,统一通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等官方媒体公开向社会发布。同时,区科技局与市科技局加强对接,争取将重大项目纳入市级“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发布。纳入市级“揭榜挂帅”榜单的项目不在区级“揭榜挂帅”榜单发布。对获市级“揭榜挂帅”项目榜单发布的项目,按照市级有关规定执行,区财政按照有关政策给予配套支持。
(三)受理揭榜。揭榜单位根据发榜项目要求自行申报,提出项目研究可行性方案、技术路径等,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区科技局。
(四)揭榜评审。区科技局会同技术需求单位组织项目立项评审,评审专家组由发榜单位与区科技局共同确定,揭榜单位由技术需求单位与区科技局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评审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且人数为奇数,由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专家、产业一线专家、区内外同行技术专家和发榜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一般情况下,按照需求导向、优中择优的原则,确定一家单位为揭榜单位。但经过评审,对于难度较大、方案难以择优且揭榜单位难以联合的项目,在需求和发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赛马”方式确定2-3家单位共同揭榜,竞争攻关。通过设置阶段性考核目标,决定最终揭榜单位(可为一家或多家)。
(五)项目公示。提请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区科技局通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网对拟支持的揭榜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区级科研项目管理。对于公示有异议的项目,按照《重庆市大足区科技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合同签订。对公示无异议以及虽有异议但依法依规经过审查、处理可以继续进行的项目,区科技局及时组织技术需求单位与揭榜单位进行对接,进一步完善项目可行性方案和技术路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技术合同。同时,技术需求单位、揭榜单位与区科技局三方共同签订揭榜项目任务书、科研诚信承诺书和保密协议,明确目标任务、研究计划安排、阶段考核目标、结题验收标准,细化、约定经费拨付计划、奖惩措施、成果归属、各自责任与义务、科研诚信承诺、保密规定等内容。
(七)项目监管。区科技局将全方位配合各方的对接洽谈、信息交流、政策咨询等工作。项目的管理工作以技术需求单位为主。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需求单位会同区科技局等相关单位以及共同组织的专家组,依据任务书约定的时间节点、考核指标等进行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实地勘察、数据查验、人员访谈、仿真评测、应用环境测试、中试应用等方式开展“里程碑”式管理考核,并视考核情况分阶段拨付项目经费,实施不力的将及时叫停。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且人数为奇数,由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专家、产业一线专家、区内外同行技术专家和发榜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八)结题验收。项目实施周期依照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项目实施周期满后,技术需求单位会同区科技局等相关单位以及共同委托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且人数为奇数,由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专家、产业一线专家、区内外同行技术专家等组成。验收通过的,区科技局将对项目进行重点宣传,同时鼓励、支持相关单位和团队以在大足组建公司、研究院等方式继续深入、长期开展合作;相关单位和团队同意在大足组建公司、研究院等机构的,区科技局将推荐参加区政府“一事一议”评审,配合给予政策支持。
揭榜单位因不可抗力无法按计划完成任务的,技术需求单位与揭榜单位应及时报告区科技局审核。区科技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延期时限不超过1年。项目终止的,应根据财务审计结果,及时将结余资金及用于项目科研以外的财政资金收回,并按照原渠道退回区财政。
揭榜单位因自身主观原因未能完成任务书约定的,区科技局将其纳入科研不端与失信行为记录,并视情况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九、项目实施管理
(一)各方权责。需求单位为项目管理主体,主要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揭榜单位作为研发主体,主要负责开展技术攻关。区科技局作为项目组织方,主要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和监督管理。
(二)过程管理。项目按任务书约定组织实施,过程管理以需求单位为主,按任务书约定组织阶段评估并拨付相应经费。揭榜单位因故无法按计划完成任务的,需求单位应及时报告区科技局并按程序终止项目。
(三)结题验收。项目实施期满后,需求单位会同区科技局组织项目结题验收,需求单位为项目结题责任主体,参照任务书约定确定项目验收结果,相关结题资料报区科技局并完成销号手续。
十、支持激励
(一)支持额度。“揭榜挂帅”项目由区科技局和需求单位按比例联合资助。其中,财政经费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30%,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资金拨付。项目财政经费采取“事前资助”方式,财政资金分两次拨付给需求单位,第一次在项目立项并签订任务书后拨付财政资金的50%,剩余的50%在结题后拨付。在首期财政拨付资金到位之前,需求单位应该支付项目研发投入总经费的40%给揭榜单位;项目阶段评估通过后,需求单位拨付项目总经费的30%给揭榜单位;项目验收通过后,需求单位拨付剩余经费给揭榜单位。需求单位资金拨付凭据作为区财政拨付资金的凭证之一。
其中,通过“赛马”方式立项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每家揭榜单位的首笔项目资金分配比例。随后,按节点考核时间组织专家组对每家揭榜单位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情况确定对每家单位是否继续支持以及下一步项目资金分配比例(若只剩余一家揭榜单位,则剩余项目资金不再进行多家分配)。对考核后决定不继续支持的单位,终止其项目,按照项目终止程序进行处理。
十一、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严格按照本方案履行职能,积极推进“揭榜挂帅”工作。区科技局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开展项目征集、遴选、评审、发榜、验收和政策咨询、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审核、绩效监管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和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经费使用管理的审计工作由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园区公司主要协助项目日常管理和宣传引导。
(二)注重容错纠错。相关单位和揭榜单位要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创新氛围,主动承担,大胆闯、大胆试。要注意区分研究创新、探索性试验中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区别对待。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揭榜挂帅”科研项目试点的宣传报道,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识,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率,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二、其他事项
(一)通过中国创新挑战赛等专项赛事活动中揭榜的项目,揭榜单位、发榜单位与区科技局可按本方案直接签订揭榜项目任务书。该类项目“资金管理”“结题验收”按本方案执行。
(二)本实施方案具体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2日
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