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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学会课题管理细则(试行)
大足区教育学会课题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学会课题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和质量,突出成果的创新性、应用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大足区教育学会秘书处负责大足区教育学会课题的申报、评审、审批、立项和结题验收,课题的过程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立、撤项管理
第三条 大足区教育学会课题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特殊情况需单独说明。
第四条 大足区教育学会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立项课题设课题负责人1名、主研人员3~6名。
第五条 单位会员指大足区教育学会的理事、常务事理单位,个人会员指经大足区教育学会审批取得会籍的个人。单位会员申报的课题负责人只能是该单位的法人。个人会员申请的课题负责人是个人会员申报者本人。所有课题的主研人员都必须是大足区教育学会的会员。
第六条 撤项处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课题作撤销处理,在相关网站上予以通报。有资助经费的课题追回所拨付的课题资助经费。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从课题被撤项之日起四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1.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工作
2.以课题名义营利
3.盗用公章或私刻课题公章
4.对课题进行虚假宣传
5.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6.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7.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8.获准延期,但延期时间超过两年仍未能结题者
9.擅自变更课题
10.两次结题评审未获通过
11.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开题管理
第七条 所有立项的大足区教育学会课题均须按时举行开题会。开题会须事先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开题申请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尽量通过会议形式开题,特殊时期可通讯开题。
第九条 开题会主要议程有:
1.主持人介绍课题背景,宣布开题会开始,介绍到会的领导、专家和来宾
2.宣读课题立项批文
3.课题负责人作开题报告
4.专家点评、指导
5.到会领导讲话
第四章 中期管理
第十条 课题需按期举行中期报告会,提交书面《中期报告》,接受管理和监督,并根据意见予以整改、改进。中期报告会应在课题研究周期的中期举行。
第十一条 中期报告会主要议程有:
1.主持人宣布中期报告会开始,介绍到会的领导、专家和来宾
2.课题负责人作课题研究中期报告
3.专家点评、指导
4.到会领导讲话
5.课题负责人表态发言
第五章 结题管理
第十二条 课题无特殊情况均需按期结题。结题验收工作由大足区教育学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大足区教育学会课题结题验收的必备条件是:
1.研究工作全面完成
2.研究取得明显成效,成果符合有关要求
3.完成相关报告文本撰写工作
第十四条 大足区教育学会课题成果必须包括下述2项:
1.大足区教育学会重点课题要求典型教学案例至少六节及以上(现场课2节),和公开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其他的教学参考资料、教具学具、具ISBN刊号的学术著作、工具性或程序性软件等研究成果一件及以上。一般课题要求典型案例至少三节及以上(现场课1节),和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其他的教具学具、工具性等研究成果一件及以上。课题成果必须与研究内容紧密相关,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应用价值。
2.研究报告3000字以内、工作报告800字以内、成果公报500字以内,文档应当逻辑严密,高度归纳概括、精心总结提炼。
第十五条 大足区教育学会课题结题验收程序:
1.课题组向或大足区教育学会秘书处报送结题申请表、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成果公报。报送材料一式3份,单位会员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课题结题评审专家一般为3人。采取会议结题或通讯方式结题,通讯结题的典型教学案例采用录像课形式报送。
3.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需制作课题结题存档材料一式2份,其中一份必须具有立项通知原件,另一份可采用立项通知的复印件。报送大足区教育学会秘书处后,领取课题结题证书。
4.需要延期结题的,需提前申请,说明延期结题的理由。
5.未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重复上述程序,两次评审未获通过的课题,作撤项处理。
第十六条 课题结题评审会议由大足区教育学会主持,主要议程有:
1.现场课例观摩,重点课题三节、一般课题一节;或其他成果演示或展示。
2.课题负责人作课题研究报告和工作报告,课题组成员补充发言。
3.评审专家组查阅研究成果等资料、质疑、答辩
4.评审专家组组长宣读结题评审意见
5.课题负责人表态发言
6.到会领导讲话
现场会议结题、网络会议结题形式均包括以上6个过程。通讯结题形式的课例观摩、成果演示展示采用视频形式报送,其他过程采用通讯联系方式。
第六章 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 课题资料按相关要求收集、整理和制作。格式如下:
1.题目:“课题编号”+“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报告类别(如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成果公报)。2号或小2号(按文字多少选择)、宋体、加粗
2.单位会员课题需加盖单位公章。
3.正文:宋体、小四;段前、段后都为0;行距:固定值20磅
4.一级标题:黑体、三号;序号用一、表示,标题独立成行,其后不加标点符号
5.二级标题:黑体、小三;序号用(一)表示,标题独立成行,其后不加标点符号
6.三级标题:黑体、四号;序号用1.表示,标题独立成行,其后不加标点符号
7.四级标题:宋体、小四,与正文一样;序号用(1)表示,标题独立成行,其后不加标点符号
8.五级标题:宋体、小四,与正文一样;序号用“①”表示,标题独立成行,其后不加标点符号。凡括弧后都不加标点符号。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课题研究经费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使用范围限于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出版费、管理费和结题评审费等。
第十九条 在财务制度和本细则规定范围内,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承担课题经费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向经费资助单位和相关部门报送课题经费使用报表和经费决算表。
第二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而中止的课题,停止资助经费拨付;被撤项的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退回资助的所有经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大足区教育学会审批立项的各类课题。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学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