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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足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 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12-13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

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大足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大足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推动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措施》,结合大足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健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一)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区政府领导担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教育工作副主任、区教委主任担任副主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委)、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团区委、区残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是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区教委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设立龙岗棠香、双桥经开区、龙水、三驱、石马、万古、中敖7个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为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派出机构,配备主任、副主任及专职挂牌责任督学,负责各片区教育督导常态工作具体落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按计划有组织开展中小学综合督导工作,以每35年为一个周期,全面完成对全区中小学的综合督导;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导。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和完善对部门、街镇和学校督导评价的标准及体系,坚持“管、办、评”分离,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严格控制督导频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加强对各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的年度工作计划、重要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

1.督政方面职责。对接市政府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的自查、整改、复查等工作。对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实施监督及考核评分。负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创建的具体工作。负责教育扶贫、控辍保学、疫情防控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有关重点工作的专项督导。负责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的督导。

2.督学方面职责。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规范进行督导。根据国家标准,细化学校督导标准和办法,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其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落实立德树人情况,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开学工作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负责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指导督促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落实常态督导。对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组织进行综合督导。

3.评估监测方面职责。负责对接国家和重庆市对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具体工作(幼儿园保教质量、义务教育学科学习教育质量、高中教育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等的评估监测)。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质量监测(抽测)的具体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督导研究、教育督导培训和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建设等工作。

4.教育督导统筹方面职责。负责对接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起草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负责统筹全区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督导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和问责制度的落实工作。负责对全区督导队伍的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办公、经费、设备设施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交流合作工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教育督导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

二、完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三)加强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制定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筹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根据《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强化对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实施监督评价,完善评价指标,优化评价程序,改进评价手段,合理考核评分。按要求做好国家、市级督导检查自查、整改、复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镇街党委、政府)

(四)加强对学校的督导。根据国家标准,细化学校督导标准和办法,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创新督学督导减频提质机制。进一步深化学校督导室建设,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建立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 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评估监测制度,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要求,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积极探索建立教育督导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加强教育评估监测队伍建设。强化监测结果的应用和研究。(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强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

(六)完善报告制度。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应30日内形成督导报告,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等载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落实党委、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

(七)规范反馈制度。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通过书面或会议形式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

(八)强化整改制度。建立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抓好落实的处置机制,督促被督导单位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督导严肃性。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要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要全面落实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告相应教育督导机构并向社会公布。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将依规依法负连带责任。(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镇街党委、政府)

(九)健全复查制度。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回头看”机制,针对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

(十)落实激励制度。区政府按规定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要注意了解并运用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按规定对在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评估认定等重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区级部门、校园及个人给予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一)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作出书面记录报送被督导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镇街党委、政府)

(十二)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镇街党委、政府)

(十三)压实问责制度。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镇街党委、政府)

四、规范督学聘用和管理机制

(十四)配齐配强各级督学。按照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要求,严格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届聘任专职督学75名,其中区政府教育督导室15名,7个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60名;聘任兼职督学104名,其中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23名、区教委相关同志21名、其他兼职督学60名。将符合条件的优秀督学作为学校管理后备人才培养。加强挂牌督学队伍建设,挂牌督学由区政府聘用的专职督学担任,确保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全覆盖。区专兼职督学应当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五)加强教育督导队伍管理监督。健全督学培训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实施督学分级分类专业化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不低于40学时的督学集中培训。严格实行督学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大足区督学年度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加强督学实绩考核,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学年度结束后,通报表扬一批优秀督学和督导工作先进个人,并在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按规定给予倾斜。建立教育督导机构监督制度,加强对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公开挂牌责任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实行督学回避制度。建立督学退出机制,经考核不合格、未按规定履职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督学,按程序予以解任或解聘。(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落实教育督导保障机制

(十六)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建设,推动教育督导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七)加强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区政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编入教育部门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讯、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要在办公用房、设备设施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完善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十八)加强教育督导研究。支持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等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深入研究,提供政策建议。鼓励参加各级教育督导典型案例及研究论文评选活动。加强教育督导交流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教育督导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作为对各镇街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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