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版)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是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本机关职能职责可在本网站“机构职能”栏目中查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在本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中查阅。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
1.网站专栏,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网址:http://www.dazu.gov.cn/qzfbm/qjw/);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基本渠道)。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北山路11号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工作时间:夏季从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2:30—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递(基本渠道)。收件人: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收件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北山路11号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邮政编码:402360。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传真号码:023-43722259,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023-64382538)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北山路11号;办公时间:夏季从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2:30—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3-64382538。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