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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5-002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25-12-01
[ 成文日期 ] 2025-12-01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5-002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25-12-01
[ 成文日期 ] 2025-12-01
[ 有效性 ]

大足区教育系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大足区教育系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健全完善大足区教育系统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机制,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对学校师生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大足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及区安委办、区防减救灾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应急预案修编和演练工作的通知》(大足安办〔2025〕7号)要求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区教委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在足高校、在建学校工程范围内发生的地质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大足区教育系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委石朝勇主任担任组长,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肖建顺区委教育工委委员龚爱华区教委副主任林中福、沈伟、唐帮勇区教委总督学陈维泉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张建辉陈茵担任副组长,委领导AB角安排(石朝勇←→肖建顺、龚爱华←→唐帮勇←→陈茵、林中福←→沈伟、陈维泉←→张建辉)区教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学校书记、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安全监管及法制科,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职责分工

1. 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策重大应急事项,协调各方面资源开展抢险救援。

2. 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联系学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肖建顺→棠香学区、龚爱华→龙岗学区、林中福→经开学区、沈伟→石马学区、唐帮勇→龙水学区、陈维泉→万古学区、张建辉→三驱学区、陈  茵→中敖学区),负责具体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各副组长分管科室人员为该学区救援队队员,肖建顺(组干科、人事科、内审科)、龚爱华(基教科、政研室)、林中福(发展规划建设科、财务科、教育财务和后勤管理中心)、沈伟(职成科、德体卫艺科、招考办、妇工委、高校服务中心、教育工会、学校卫生保健所)、唐帮勇(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技财中心、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大足工作站)、陈维泉(区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督导中心、片区督导办、民办教育科、目标考核办公室)、张建辉(安全监管及法制科、资助中心)、陈茵(基教科、团工委)协助副组长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传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收集、汇总、上报应急信息,组织开展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4. 各学校书记、校长:作为本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和组织实施,组建本校应急队伍,开展日常监测、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在灾害发生时及时组织师生开展自救互救和转移避险。

三、预防与预警

(一)日常预防

1. 各学校(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要对校园及周边地质环境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区域,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明确监测责任人和监测措施。

2. 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通过设置监测标志、定期巡查、仪器监测等方式,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变化情况。

3.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制度,(校长或分管安全副校长)负责响应上级部门调度安排工作,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4.各学校应急撤离避险场所为学校四周开阔操场。

(二)预警行动

1. 当接到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或发现地质灾害前兆时,各学校要立即启动预警响应,通过校园广播、警报器、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

2. 预警发布后,各学校要组织师生做好应急撤离准备,停止室内外活动,将师生转移到安全区域,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关闭危险区域的门窗、电源等。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二)响应程序

1.应急响应发布后区教委立即执行相应响应并通知下属单位。按照不同响应级别,要求教委机关和学校执行应急措施:Ⅰ级(特别重大)教委机关全体人员全部24小时在岗在位、学校停课,Ⅱ级(重大)教委机关在足人员全部24小时在岗在位、学校停课,Ⅲ级(较大)教委机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24小时在岗在位、学校加强排查随时做好撤离准备,Ⅳ级(一般)教委安全监管及法制科科长24小时在岗在位,学校加强排查随时做好撤离准备。

2. Ⅳ级响应:由学校自行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教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处置情况。

3. Ⅲ级响应: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开展自救互救和转移避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区教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区教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联系学区副组长带队赶赴现场,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 Ⅱ级响应:学校立刻启动本校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开展自救互救和转移避险,第一时间向区教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由组长带队赶赴现场,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 Ⅰ级响应:学校立刻启动本校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开展自救互救和转移避险,第一时间向区教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区教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并在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赶赴现场,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处置

1. 灾害发生后,各学校要迅速组织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优先抢救被困师生的生命安全。

2. 主动配合地质、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抢险救援工作。

3. 及时转移受灾师生和重要物资,妥善安置受灾人员,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4. 做好灾害现场的保护工作,为后续的灾害调查和评估提供依据。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1. 对受灾师生进行安抚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2.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理赔工作。

3. 组织对校园及周边地质环境进行修复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完善应急预案。区教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全区教育系统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培训

1. 区教委要通过多种形式,如专题讲座、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师生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 各学校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

(二)应急演练

1. 区教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区教育系统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本校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2. 演练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模拟真实的地质灾害场景,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师生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大足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联系人:周春城联系电话:1992281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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