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教育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义务教育信息公开>校园安全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2-00353 [ 发文字号 ] 渝公发〔2022〕36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22-12-09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2-00353
[ 发文字号 ] 渝公发〔2022〕36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22-12-09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 有效性 ]

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 要求》国家标准工作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

要求》国家标准工作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市公安局科信总队、治安总队、网安总队,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校园安全工作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防范标准体系,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提供参考依据,公安部联合教育部组织相关单位对中小学幼儿园安防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 29315—2022)(以下简称《防范要求》),该标准已于2022415日批准发布,自202261日起实施。为切实抓好《防范要求》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防范要求》提出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区域,并对相应防范措施和系统技术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其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学校更加精准、科学落实相关防护措施,有效保障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将贯彻实施《防范要求》作为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关键着力点,作为提升校园治理能力的重要切入点,作为日常检查、指导监督的衡量标尺,督促学校不断完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切实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水平。

二、抓好宣贯培训。各地公安、教育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解读口径,充分利用会议、论坛、新媒体等多种形式,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培训工作,确保基层公安机关、教育部门一线人员深入领会、准确把握标准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熟练掌握、精准运用到指导校园安防建设和日常检查工作中。教育部门要重点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安全责任人员开展宣传教育,线上、线下同步解读,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尽快熟悉掌握标准内容,为认真落实好、执行好标准奠定坚实基础。

三、推进贯彻实施。各地公安、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校园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压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加大安防建设投入力度,确保标准执行到位、安防设施有效运转。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一标三实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利用重庆治安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对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基础信息和技防系统建设情况进行逐校、逐园、逐项登记清理,务必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并定期开展更新维护。对已达标的校园要重点关注其安全防范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情况;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推动尽快达标;要选择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区和学校作为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稳妥推进《防范要求》全面落实。

四、对标对表考核。各地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安防建设达标工作的检查验收,结合日常抽查、暗访检查,将达标情况作为衡量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平安校园建设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达标校园,各地公安、教育等部门要研究提出意见,报告党委、政府,列入政府工作规划,推动尽快解决。市公安局和市教委将适时对各地落实国家标准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

请各地相关部门接此通知后,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抓好贯彻实施。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和市教委安稳办。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 29315—2022




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2629

联系人:市公安局朱渝宁,联系电话:63961863;市教委邓世军,联系电话:63636009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