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979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教发〔2021〕35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4-27 |
[ 成文日期 ] | 2021-04-2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979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教发〔2021〕35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4-27 |
[ 成文日期 ] | 2021-04-27 |
[ 有效性 ] |
降分政策
中考降分政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
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附件:大足教发〔2021〕35号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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