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97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5-14 |
[ 成文日期 ] | 2021-05-1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97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5-14 |
[ 成文日期 ] | 2021-05-14 |
[ 有效性 ] |
加分确认办理流程
渝教基发〔2021〕1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docx
加分确认办理流程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以上情况之一者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
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具体办理流程:由考生提供户籍(户主页、父页、母页、增减页)证明材料交学校审核,区县中招办复核,将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审核盖章后寄市教委审核,市教委确认后通知区县教委,明确加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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