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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6-001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26-07-01
[ 成文日期 ] 2026-07-01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6-001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26-07-01
[ 成文日期 ] 2026-07-01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涉及学生部分收费政策调整的通知

 

各学区办(督导办)、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市财政局 市教委《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中央和市级资金的通知》(渝财教〔2021〕29号)、区教委 区财政局 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的通知》(大足教发〔2021〕8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财务政策变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政策。从2021年起,小学阶段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由90元/年.人,调整为105元/年.人,初中阶段不变;同时将小学《科学》、初中《信息技术》调整为非循环使用教科书,相应地循环比例调整为小学“75%+25%×35%”、初中“80%+20%×35%”。各学校要组织实施好免费教科书征订和循环使用工作,保障学生课前到书。

二、调整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政策。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继续为家庭经济困难九类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其余学生所需作业本由学生家长自行购买。

三、调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在校、残疾军人子女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及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九类学生继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各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抓,要及时召开好班子会、教师会、家委会、家长会,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集会、家访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控负面舆情,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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