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98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4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98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4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4 |
[ 有效性 ] |
学籍证明相关要求
关于学籍证明相关政策
中小学生学籍由所在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道德品质、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市、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档案材料。
学生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由专门的学籍员进行管理,纸质档案由班主任协助学校学籍管理员管理。如需开具学籍证明,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员出具,并加盖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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