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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97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21-05-04
[ 成文日期 ] 2021-05-04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97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21-05-04
[ 成文日期 ] 2021-05-04
[ 有效性 ]

大足区延缓入学的政策

 


根据大足教发〔2021〕61号文件,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附件下载:

大足教发〔2021〕6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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