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97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5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97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5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4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食品(饮用水)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为切实提高学校应对食品卫生(含饮用水,以下统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保障我区在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教育的安全和稳定,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二、应急处理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学校中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
三、学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大足区学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1. 大足区学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印国建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
副组长:郭永红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尹光成 区教委副主任
易 兰 区教委副主任
唐帮勇 区教委副主任
张璐璟 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长
成员科室:德育体卫艺科、安全监管及法制科、学校卫生保健所、人事科、基教科、职成及社区教科育、组织干部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高校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学校卫生保健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大足区学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①统一指挥食品卫生事故处理,协调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
②协助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医疗救助等部门了解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
③做好师生及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各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1. 各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各校校长
副组长:各学校分管食品卫生的副校长、各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
成 员:各学校处室负责人、食品安全员、校医或卫生保健教师、各班班主任。
2. 各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①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教委,同时报属地市场监管所和卫生单位;
②了解事件原因、发生人数、引起事件发生的食物、病人症状等情况;
③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④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⑤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卫生防疫、医疗救助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⑥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⑦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应急处置流程
(一)事件发现
班主任发现学生在学校用餐后出现腹泻、腹痛、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应立即电话通知学校校医或保健教师,并将学生送往医务室或保健室。校医(保健教师)在班主任的配合下,对学生发病人数、病情进行初步调查了解。
(二)事件报告
1.经调查了解,校医(保健教师)若初步怀疑学生为食物中毒,应立即电话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和校长,学校校长应立即电话报告区教委德育体卫艺科和学校卫生保健所(电话:43769773)、区市场监管局(电话:43722457)和区疾控中心(电话:43722045),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学校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2.区教委德育体卫艺科和学校卫生保健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教委分管领导汇报,并立即与区市场监管局、区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赶赴学校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三)医疗救治
1.病情轻微学生就近治疗;病情较重的学生,转送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应急准备工作,以防备患病学生激增,需要大规模救治的情况。
2.学校将有关情况通知患病学生的家长,并通知家长到医院看望照顾学生。
(四)现场调查
1.学校积极配合区疾控中心,对患病学生的症状和体征进行个案调查,并对该班和学校其他学生尤其是有共同进餐史的学生进行调查。
2.区教委将根据区疾控中心对发病学生症状和流行病学调查特点做出的初步结论,按照程序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委报告。
3.若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或人为投毒,属地公安部门将介入相关调查。
(五)样本检测
学校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学校饮用水、食堂剩余食品、餐饮器具以及环境状况进行采样。
(六)环境整治
学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卫生疾控部门对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状况检查和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七)舆情引导
学校要尊重和满足师生和家长的知情权,按照有关程序,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地通报食物中毒事件的相关信息,正面宣传有关部门和学校采取的处置措施,避免不实舆情扰乱视听,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