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59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教发〔2021〕83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8-13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03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59 |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教发〔2021〕83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1-08-13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03 |
| [ 有效性 ] |
关于调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调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的通知
大足教发〔2021〕83号
各学区办(督导办),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20〕14号)、区委区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大足委发〔2021〕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经二届区委第145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
(一)2021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为我区52所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详见附件)。
(二)2021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在校学生、残疾军人子女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继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二、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
对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同时下拨0.6元每生每餐的食堂运行经费,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础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困难学生资助机制的通知》(渝教发〔2019〕4号)执行。
三、营养改善计划经费保障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纳入年度预算。
四、加强营养改善计划管理
(一)建立完善食堂监督检查制度。
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成立膳管会,行使对食堂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建立价格听证制度、满意度测评制度、工作质询制度等,促进学生食堂的民主管理。全面推行原材料采购、菜谱、价格等食堂工作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区教委联合卫生、财政、市场监督等管理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食堂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二)提高食堂安全管理水平。
1.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各学校要根据国家、市、区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堂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实施定期健康体检。
2.规范管理食堂物资采购。推行食堂物资招标采购制度,粮、油、豆制品、肉、调味品、蔬菜等大宗物品,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建立询价制度。
(三)切实加强食堂财务管理。
1.建立食堂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预防食堂廉政风险。
2.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合理控制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宣传工作
1.各学校要准确把握营养改善计划的核心是政府“适当给予补助改善膳食”,不是“免费午餐”,不是由国家“全包”,学生家长应承担学生生活费,要保障学生健康成长营养膳食标准,杜绝在营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因包餐而达不到营养改善要求,学校要将“膳食补助+学生自主缴纳”经费足额用于提供学生用餐,食堂不得盈利。
2. 2021年秋季学期起,营养改善计划将缩小实施范围,可能会引发个别学生家长不满,各实施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抓,要及时召开好班子会、教师会、家委会、家长会,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集会、家访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控负面舆情,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执行时间
自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起执行。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
善计划实施学校名单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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