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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5-001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25-09-02
[ 成文日期 ] 2025-09-02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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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25-09-02
[ 成文日期 ] 2025-09-02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民办中小学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办各民办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 党的教育方针,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40号)精神,区教委将开展2024—2025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55月下旬—6中旬

    二、年检对象

辖区民办中小学。

    三、年检步骤

(一)学校自查(5月下旬—6旬)。

各校根据《大足区2024-2025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年检指标量化细则》(附件1)进行自查评分,于69日前将以下材料的纸质件(一式两份,区教委、学区办各一份)和电子件报送学区办,再由学区办收集汇总后于610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区教委民办教育科:

1.年检报告书(自查报告);

2.《大足区20242025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年检指标量化细则(附件1含自评分

3.《大足区2024—2025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基本情况表》(附件2);

4.大足区2024—2025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办学投入统计表》(附件3);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学校各项收入是否存入银行账户,使用合法票据,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行为;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等;

6.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交区教委、复印件交学区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收费文件复印件;

7.学校刊发、散发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张。

(二)区教委组评(6旬)

依据《大足区2024-2025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年检指标量化细则》附件1,区教委会同发改、民政等部门及有关学区办人员,对辖区民办中小学开展实地年度检查

四、年检方式

一听:听校长全面汇报学校工作(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

二看:看校舍场地、设施设备、环境创设及学生学习、生活情况。

三查:查软件资料(按照《大足区2024-2025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年检指标量化细则》(附件1级指标进行分类归档)。

四问:询问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发展等情况。

五、年检结

(一)综合评定年检结果。

根据年检及区教委、学区办日常监管情况,综合评定年检结果,并向社会公示作为民办中小学评先评优、资金奖补和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年检评分达80分及以上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机构,由区教委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2个月;整改期结束,将《整改报告》报送区教委,由区教委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整改后仍未合格或者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六、有关要求

一)各学区办要高度重视民办中小学年检工作将年检工作作为促进民办中小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确保年检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有力有效

(二)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实事求是地形成自查报告,及时提供真实的年检资料,严禁弄虚作假。

(三)各校准备会议室1间。

联系人:蒋昌毅 ;联系电话:6438173664383199。

附件:1. 大足区20242025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年检指标

量化细则;

2. 大足区2024—2025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基本情况表;

3. 大足区2024—2025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办学投入统计表。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2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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