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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8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成文日期 ] 2020-10-27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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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成文日期 ] 2020-10-27
[ 有效性 ]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年检工作的通知

 




         大足教民〔202017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民办中小学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教育督导办、各民办中小学: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年检评估工作的通知》(大足教民〔20137号)精神,区教委将开展20192020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010-11月。

二、年检对象

区教委审批的所有民办中小学。

三、年检步骤

(一)学校自评(10月下旬-11月上旬)。

各校根据《大足区2019—2020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年检量化细则》(附件1)进行自查评分,于116日前将以下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片区教育督导办,再由片区教育督导办收集汇总后于1110日前报送区教委民办教育科:

1. 年检报告书(自查报告);

2. 《大足区2019—2020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年检量化细则》(附件1,含自评分);

3. 《大足区2019—2020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基本情况表》(附件2);

4.大足区2019—2020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办学投入统计表》(附件3);

5. 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6. 学校刊发、散发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张。

(二)区教委组评(11月中旬)

依据《大足区2019—2020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年检量化细则》,区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各片区教育督导办人员,对区教委审批的民办中小学进行实地检查并评分。

四、年检评估方式

一听:听校长全面汇报学校工作(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

二看:看校舍场地、设施设备、环境创设及学生学习、生活情况。

三查:查软件资料(按照《大足区2019—2020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年检量化细则》的年检指标进行分类装订成册和归档)。

四问:询问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发展等情况。

五、年检评估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应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场所和举办者,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2.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3. 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4.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6. 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财务、产管理混乱,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7. 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8. 严重侵犯受教育者或教师的合法权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9.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及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的;

10. 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学校,由区教委责令其限期整改。

年检“基本合格”但需整改的学校,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满,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区教委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规定的,将检查结论变更为年检“合格”。对逾期未解决问题或者未按时报告整改情况的,确定为“不合格”,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记载,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理。

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整改期限为1年,并给予减少招生数或者停止招生等处罚。整改期满经检查仍不合格的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办学处理。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年检的,由区教委给予相关行政处理,并向社会公告。对连续两年不接受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办学处理。

(三)综合评定年检结果。

根据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情况,综合评定年检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年检80分以上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有关要求

(一)对民办中小学的年检是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手段。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实事求是地形成自查报告,并提供真实的年检资料,严禁弄虚作假。

(三)各学校准备会议室1间。

联系人:蒋昌毅 ;联系电话:64383199 64381736;邮箱:514915156@qq.com


附件:1. 《大足区2019—2020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年检

量化细则》;

         2. 《大足区2019—2020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基本

情况表》;

   3. 大足区2019—2020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办学

投入统计表》。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201027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1027日印发




附件下载:

附件1:大足区2019—2020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年检量化细则.xlsx
附件2:大足区2019—2020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3:大足区2019—2020学年度民办中小学办学投入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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