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5-0014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5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5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5-0014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5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5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
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学区办(督导办),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教〔2021〕109号)和《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加强教育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工作提醒》(渝委教秘函〔2025〕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管理原则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以下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市级财政用于支持义务教育发展,改善薄弱环节、提升办学能力的转移支付资金,区级支持义务教育发展、改善薄弱环节、提升办学能力资金。管理遵循“省级统筹、区县落实,突出重点、注重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区教委负责项目规划编制及动态管理,指导和推动规划实施工作,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科学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和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学校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强化项目的精细化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负责完成预算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资金实施内容
(一)义务教育“校舍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
1.新建、改扩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厕所、开水房、浴室等,通过必要的新建、改扩建有效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消除“大班额”;
2.新建、改建篮球场、排球场、田径运动场、器械体操、游戏区等学校必要的运动场地、美育场地和劳动教育场所;
3.新建、改建学校大门、围墙、道路、给排水、护坡护坎、挡土墙、电力扩容、校园绿化硬化、校园安全等附属设施。
(二)“设施设备购置类”项目主要包括:
1.生活设备设施:学生睡床与配套储物柜,食堂设备设施,饮水、洗浴设施设备,安防设施设备等;
2.教室环境改造:可升降课桌椅、黑板、讲台、风扇、遮光窗帘、教室照明系统改造等;
3.图书馆(室)设备设施与图书:纸质图书、书架、阅览室桌椅、电子阅览室桌椅和设备、图书管理系统等;
4.实验(实践)教学仪器设备设施;
5.体卫艺设备设施与器械器材;
6.美育和劳动教育所需必要设施设备。
(三)“信息化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
校园网络基础设备设施、计算机、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公共交互式多媒体教学教室设备、同步/专递课堂设备设施、数字校园(试点)等。
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大足区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
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建设,校舍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零星设备购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办学标准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三、项目资金分配支付
在分配补助资金时,应当向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倾斜,按照“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的原则,把补齐影响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办学条件放在首位,优先建设、购置教学和学生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并做好与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禁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属于基本建设的项目,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有关要求,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结余资金可统筹安排用于规划库内的未改造项目,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四、项目管理与绩效评价
补助资金应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五年规划项目库内遴选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可检查、可监控和可考核。
各项目学校要按照《重庆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渝教财发〔2021〕44号)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和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同时,要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补助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各项目学校务必于每年1月20日底前向区教委报送上一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材料,主要包括:
(一)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
(二)延续项目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工作目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重点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绩效指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五、项目资金监督检查
项目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
项目学校应强化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根据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各项目学校要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切实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项目学校应当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各学校及个人申报使用补助资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