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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914 [ 发文字号 ] 渝教财发〔2020〕59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 成文日期 ] 2020-12-18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914
[ 发文字号 ] 渝教财发〔2020〕59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 成文日期 ] 2020-12-18
[ 有效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教育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教财发〔202059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教育财务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

近期,在市委办公厅召开的全市规范财务管理有关工作专题警示教育会议上,通报了5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典型案例,其中教育系统有2起,涉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违规发放补助和学校套取食堂资金违规发放“辛苦费”问题。为贯彻会议精神和落实《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有关人员经费报销的通知》(渝财监督〔202035号)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区县教育财务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财务管理认识切实加强整改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机关和学校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精细,从表面看是业务工作,其本质上是作风问题,直接关系到党风、政风。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各区县教委和学校必须站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高度,站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区县和学校要强化财经政策底线意识,财务管理不规范既是财经法纪问题,更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要坚决维护财经制度权威,严守纪律红线,切实兜牢底线,让财经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关于规范人员经费报销等财务管理整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彻底整改,进一步规范教育财务管理。

二、加强教育财务制度建设

(一)完善规章制度。各区县教委和学校要重点完善单位的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财务制度,从管理源头、制度层面、执行层面解决问题,堵住财务管理漏洞。

(二)强化内审内控。立足健全财务内控体系、防范财务风险,明确岗位权责和工作流程,严格落实财务审核报销程序,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教育财务人员政策和业务培训,强化财经法律法规和财会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升财会业务技能和监管水平,着力打造遵纪守法、业务精湛、执法严格的高素质专业化教育财务队伍。

三、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一)坚持依法理财。各区县教委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执行《预算法》《会计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则,把学校财务活动的基本准则、基本会计制度、基本规矩建起来、立起来。

(二)规范人员经费保障。严禁多渠道重复报销相关费用、重复发放相关福利补助,经费安排跟着工资关系走,迁转了工资关系的,经费渠道在新单位;未迁转工资关系的,费用报销和福利补助仍在原单位,工作必要费用由现单位保障。加强部门间工作沟通衔接,调出和调入人员,双方财务部门要主动对接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涉及人员的相关费用及福利补助等,要以书面函告等形式予以明确,确保财政财务管理规范有序。

四、强化财务管理责任和监督

(一)落实管理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对财务管理工作务必亲自过问、亲自布置。财务分管领导要履行好分管责任,重点推动工作,具体主抓落实。落实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经办责任,立足岗位职责,强化经费支出报销和审核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好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强化财务监督。各区县应坚持把监督融入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内审和定期财务检查作用,加大津补贴发放,虚列开支、虚假报销以及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力度,切实规范教育财务管理行为,督促政策落到实处、制度执行到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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