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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91 [ 发文字号 ] 大足财库〔2017〕153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17-06-19
[ 成文日期 ] 2017-06-19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91
[ 发文字号 ] 大足财库〔2017〕153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17-06-19
[ 成文日期 ] 2017-06-19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及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

 

大足财库〔2017153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及预算单位

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加强和规范各单位财务管理,强化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审计意见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及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范各预算单位支付行为。各预算单位的各种相关公务支付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永川中心支行 重庆市大足区监察局 重庆市大足区审计局关于印发<大足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足财库〔20147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零星报账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规定办理;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控制单位现金使用,严格遵循有关现金使用规定。除公务卡外,禁止向个人转款(包括直接支付、授权支付)。

二、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禁预算单位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私分财政资金;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知》(大足府办法〔201464号)文件规定: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预算单位应该明确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项非税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 加强支出管理。各预算单位严禁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嫁支出;严禁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支用财政资金;严格执行各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各预算单位应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禁公款私存。

四、 规范津补贴发放。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津补贴政策,严格按照六部委《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处理津补贴的发放,严禁以改善职工福利等名义发放奖金、福利和津补贴,严禁变相及巧立明目发放津补贴。

五、 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对各种应收款、预付款应定期对账核实并及时催收、清算,各种应付款、应缴款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将非往来款项在往来项目中反映或处理。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要在清理的基础上,按资金的不同性质作相应账务处理。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1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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