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764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教财〔2021〕67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9-09 |
[ 成文日期 ] | 2021-09-0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764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教财〔2021〕67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9-09 |
[ 成文日期 ] | 2021-09-09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大足教财〔2021〕67号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督导办(学区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步一规范各校(园)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2021年是专项整治违规收费之年,违规收费也是长期整治的重点,整治违规收费已纳入市对区县考核,单位负责人为收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召开收费工作专题教师会,对收费政策进行解读;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费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二、认真自查及时整改
1.及时自查自纠。各校(园)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渝教财发〔2021〕40号)自查,如实填报《大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情况专项清理统计表》,对违规收费行为要及时整改,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
2.规范票据管理。各校(园)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2021年4月25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规范发票管理,做到一人一票。新增收费项目:幼儿园延时保育服务、民办义务教育课后延时服务使用税务票据,公办义务教育课后延时服务使用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保育保教费、生活费(含点心费)使用税务票据。
三、严格监督追究责任
各督导办(学区办)于2021年9月18日前对照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的收费情况专项清理统计表进行一次收费工作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形成汇报材料上报区教委财务科。区教委将于本月底前不定期对相关学校进行抽查,对于查实的违规收费问题,将依纪依规坚决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自查资料上报要求
各中小学、幼儿园按《大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情况专项清理统计表》的说明如实填报自查情况,于2021年9月15日下班前将单位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件交督导办(学区办);督导办(学区办)结合专项督查情况,将各校(园)电子件汇总到一张表,于9月18日下班前将专项督导汇报材料纸质件、学校专项清理统计表纸质件和专项清理统计表汇总后的电子件交财务科。
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渝教财发〔2021〕40号)
2. 大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情况专项清理统计表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