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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76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13-08-21
[ 成文日期 ] 2013-08-21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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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13-08-21
[ 成文日期 ] 2013-08-21
[ 有效性 ]

责任督学的日常工作任务

 

责任区督学的工作任务


督学聘任按照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331号)要求聘任。主要任务是:

一、督导检查中小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时发现危及中小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的有关教育问题。

二、指导帮助中小学校合理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办学特色;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三、及时推介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及时向区教委、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中小学校反馈可能影响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

四、认真研究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

五、准确掌握中小学校的办学现状、发展动态及存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报告,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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