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4-0031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4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4-0031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4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4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填报2024年1-12月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有关表册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填报2024年1-12月乡村教师岗位生活
补助有关表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大足教发〔2019〕10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大足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纳入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范围学校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经区教委批准到补助范围学校连续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交流的干部教师、支教人员,以及纳入补助范围学校因公外出学习培训(1年内)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属于补助对象。其他在编不在岗、离退休等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纳入补助范围的一类学校每人每月300元,二类学校每人每月400元,三类学校每人每月550元。
三、填报要求
(一)对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行动态管理。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在其工作岗位时享有,离开其工作岗位(包括退休等情况)后自然取消。
(二)根据渝府办发〔2014〕75号文件精神,选派到重庆市其他贫困县支教教师执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三)各单位据实、按月发放补助。对提供虚假数据,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按照对应标准及填报说明,认真如实填写《大足区2024年1-12月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统计表和花名册》,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5点前将电子件及纸质件上报至人事科1204室,到时不报者,责任自负。
附件:大足区2024年1-12月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统计表
联系人: 艾欣 联系电话:64382566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