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教育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义务教育信息公开>教师管理>教师专业发展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48 [ 发文字号 ] 渝职改办〔2018〕150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18-07-04
[ 成文日期 ] 2018-07-04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48
[ 发文字号 ] 渝职改办〔2018〕150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18-07-04
[ 成文日期 ] 2018-07-04
[ 有效性 ]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规范职称证书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8150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规范职称证书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规范职称证书管理,全面掌握评审通过人员基本信息,合理分析、利用相关数据,便于后期对接职称证书查询系统。现就评审取得职称证书领取、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印制

评审取得的各级职称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

  1. 证书领取、办理、发放

职称资格证书由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领取、办理和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一)任职资格核准文件下发后,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填写《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纸质件、excel格式电子件一并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领取空白职称证书。空白职称证书按《登记表》上人数领取,同时超发5%作为错制备用证书。

登记表》上填写的信息,须与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实际发放的职称证书以及任职资格核准文件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即专业名称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申报资格专业方向”和职称证书“专业名称”栏一致;资格名称、批准时间、批准文号与任职资格核准文件一致,其中批准时间填写任职资格文件中的评委会评审通过时间;职称证书预编号须与后期实际发放证书信息一致。

职称证书查询系统采集信息时,将优先提取《登记表》上相关信息,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提交前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领取空白职称证书后,按照《登记表》信息填制职称证书上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高级证书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加盖钢印;中、初级证书送任职资格核准部门加盖钢印。签章完备后,方能发放。

职称证书填制过程中出现废旧证书需要更换的,首先使用超发的5%备用证书重制。备用证书不足时,凭填制错误的废旧证书至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换取新的空白职称证书。

三、证书补办(换发)

申请人填写《职称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附佐证材料,至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申请补办(换发)。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凭签章完备的《职称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和佐证材料至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领取空白证书。重新填制并完善签章手续后,进行核发。佐证材料如下:

(二)补办申请人还须提交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公章)、遗失登报报纸。

(二)换发申请人还须提交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公章)及其他与换发更正信息相关的佐证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后,经授权同意的单位,采取授权评审、联合评审等方式评审通过的人员,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由评委会核准部门统一发文公布的,发放全市统一的职称证书;经备案同意的单位,采取自主评审方式评审通过的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由所在单位自主发文公布,自主印制职称证书核发,不再领取和发放全市统一的职称证书。

(二)职称申报评审采用线上系统后,职称证书由系统自动生成,按系统规则进行办理、发放,详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有关说明,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具体的证书办理、核发渠道与申报评审方式(线上、线下)保持一致,即线上评审按系统流程发放,线下评审按第二条的流程发放。

(三)职称证书颁发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领导,严肃颁证纪律,严格发放程序,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安全、及时发放到专业技术人员手中。对在证书发放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并按有关职称工作违纪处理的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区县、部门、单位)年度职称证书领取、办

理登记表

2﹒职称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区县、部门、单位)年度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


填报单位(签章) 区县、主管部门(签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证书编号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专业名称

资格名称

批准时间

批准文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表说明:1.领取各级职称证书均须填写此表。2.填报单位无自主管理权限的,须经主管部门签章后报送。3.此表须同时报送纸质件、excle格式电子件。


附件2

职称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补办(换发)理由

补办 换发

遗失登报报纸名称及时间


原证书编号

 

新证书编号


专业名称

 

资格名称

 

批准时间

 

批准文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区县人才机构或区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资格核准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874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