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教育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义务教育信息公开>教师管理>教师专业发展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48 | [ 发文字号 ] | 渝职改办〔2018〕150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18-07-04 |
[ 成文日期 ] | 2018-07-0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48 |
[ 发文字号 ] | 渝职改办〔2018〕150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18-07-04 |
[ 成文日期 ] | 2018-07-04 |
[ 有效性 ] |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规范职称证书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规范职称证书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规范职称证书管理,全面掌握评审通过人员基本信息,合理分析、利用相关数据,便于后期对接职称证书查询系统。现就评审取得职称证书领取、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印制
评审取得的各级职称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
证书领取、办理、发放
职称资格证书由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领取、办理和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一)任职资格核准文件下发后,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填写《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纸质件、excel格式电子件一并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领取空白职称证书。空白职称证书按《登记表》上人数领取,同时超发5%作为错制备用证书。
《登记表》上填写的信息,须与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实际发放的职称证书以及任职资格核准文件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即专业名称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申报资格专业方向”和职称证书“专业名称”栏一致;资格名称、批准时间、批准文号与任职资格核准文件一致,其中批准时间填写任职资格文件中的评委会评审通过时间;职称证书预编号须与后期实际发放证书信息一致。
职称证书查询系统采集信息时,将优先提取《登记表》上相关信息,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提交前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领取空白职称证书后,按照《登记表》信息填制职称证书上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高级证书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加盖钢印;中、初级证书送任职资格核准部门加盖钢印。签章完备后,方能发放。
职称证书填制过程中出现废旧证书需要更换的,首先使用超发的5%备用证书重制。备用证书不足时,凭填制错误的废旧证书至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换取新的空白职称证书。
三、证书补办(换发)
申请人填写《职称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附佐证材料,至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申请补办(换发)。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凭签章完备的《职称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和佐证材料至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领取空白证书。重新填制并完善签章手续后,进行核发。佐证材料如下:
(二)补办申请人还须提交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公章)、遗失登报报纸。
(二)换发申请人还须提交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公章)及其他与换发更正信息相关的佐证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后,经授权同意的单位,采取授权评审、联合评审等方式评审通过的人员,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由评委会核准部门统一发文公布的,发放全市统一的职称证书;经备案同意的单位,采取自主评审方式评审通过的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由所在单位自主发文公布,自主印制职称证书核发,不再领取和发放全市统一的职称证书。
(二)职称申报评审采用线上系统后,职称证书由系统自动生成,按系统规则进行办理、发放,详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有关说明,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具体的证书办理、核发渠道与申报评审方式(线上、线下)保持一致,即线上评审按系统流程发放,线下评审按第二条的流程发放。
(三)职称证书颁发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领导,严肃颁证纪律,严格发放程序,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安全、及时发放到专业技术人员手中。对在证书发放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并按有关职称工作违纪处理的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区县、部门、单位)年度职称证书领取、办
理登记表
2﹒职称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区县、部门、单位)年度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 填报单位(签章) 区县、主管部门(签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序号 | 证书编号 | 工作单位 | 主管部门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专业名称 | 资格名称 | 批准时间 | 批准文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填表说明:1.领取各级职称证书均须填写此表。2.填报单位无自主管理权限的,须经主管部门签章后报送。3.此表须同时报送纸质件、excle格式电子件。
附件2
职称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补办(换发)理由 | □补办 □换发 | 遗失登报报纸名称及时间 | ||||
原证书编号 |
| 新证书编号 | ||||
专业名称 |
| 资格名称 |
| |||
批准时间 |
| 批准文号 |
| |||
申请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工作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 | |||||
区县人才机构或区县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资格核准 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 2018年7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