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37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教发〔2020〕97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0-11-02 |
[ 成文日期 ] | 2020-11-0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37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教发〔2020〕97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0-11-02 |
[ 成文日期 ] | 2020-11-02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大足教发〔2020〕97号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学区(督导)办,学校(幼儿园)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进一步推进全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规范教师教学、管理和服务等行为,根据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和大足区区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大足教工委〔2017〕78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大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实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
大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试行)
1.不讲政治,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出现群体性事件或其他危害安全稳定事件。
5.互相诋毁、网上乱发帖子辱骂他人人格;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
6.本人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的,或诱导学生参加宗教活动的。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的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对学生使用语言暴力、行为暴力伤害学生身体、心理的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10.只顾个人利益,惘顾大局,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行为。
11.工作时间上网炒股或聊天、酒后授课、课堂吸烟和上课使用通讯工具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之事等行为。
12.体罚或变相体罚、谩骂和歧视、指责训斥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歧视、指责、训斥家长,经教育仍不改正,影响恶劣的。
13.对学生的错误言论和不良行为不闻不问,把教书育人天职置之脑后,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4.敷衍塞责、马虎从教、不备课、不批改作业等,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15.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1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强制学生购买复习资料、教辅读物,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等以教谋私的。
17.其他违反师德师风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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