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3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教人〔2021〕32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0-29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3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教人〔2021〕32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0-29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9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大足教人〔2021〕32号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督导)办,学校(幼儿园)及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1〕2号)、重庆市大足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大足区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大足职改办〔202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我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真实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统一的原则。
二、申报范围
(一)全区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含经区教委批准上挂、借用、跟岗学习、支教和未行调动文件的调动人员<含今年新建投用学校调动人员>)均可向编制所在学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教育系统民办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按《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99号)执行。
(二)中职教师系列。中职教师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8号)执行。
(三)教育系统研究系列。区县专职或主要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人员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系统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3〕107号)执行。
(四)实验技术系列。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61号)执行。
(五)档案系列。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重庆市档案专业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2〕141号)执行。
(六)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七)确定(初定)。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12号)执行,确认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渝人社〔2015〕201号)执行。四川省来渝人员按照《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职称〔2021〕13号)执行。转评或多评人员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八)其他条件。
1.职称外语、计算机。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执行,即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
2.教师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3.继续教育。按照渝人社发〔2016〕99号和渝职改办〔2009〕290号文件执行。
5.论文破格。除高校、科研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四、申报推荐程序
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的要求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止。
(一)各学校(单位)申报推荐程序如下:
1.组建职称申报推荐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如果主要领导本人及其家属或相关亲属要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则由另一名校级干部担任),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代表、群团组织负责人代表、教职工代表(有2所及以上村小的要有1名村小教师)组成,原则上确定7—13人,其中教职工代表原则上不少于3人。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职称推荐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推荐客观公正的其他关系,不进入本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上报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方案
各学校(单位)结合本年度职称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方案,包括组织领导、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指标、申报推荐条件、方法程序、时间安排、考核奖惩等内容。工作方案应提交全体教职工讨论,并经80%及以上的教职工通过。职称工作方案需报区教委备案后方能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3.审查职称申报人员资格
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4.量化测评拟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各学校(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专技技术人员进行量化测评并拟定推荐人选。量化测评按照《重庆市大足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考评方案(附件3,以下简称量化考评方案)执行。量化测评时间如下:
民主测评、工作实绩考核、年度考核测评时间为:申报高级职务按近5学年(2016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计算,申报中级职务按近4学年(2017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计算。
获奖计分起止时间为:申报高级职务计分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21年9月10日,申报中级职务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21年9月10日。
各学校(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按量化考评方案(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如超过核定指标数,由区教委按照该办法统一测评,且只测评区级及以上获奖项目)对申报人员进行测评打分,依据得分多少排序,将打分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所有申报人员可向领导小组申请查分,待公示期满后确定推荐人选。若得分相同,首先按先村小后中心校的原则执行;然后按先教龄长后教龄短执行;再按先工资低后工资高执行;最后按先一般教职工后领导干部(含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执行。
其它未尽事宜,在不违背本量化考评方案的原则下,由学校职称推荐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
5.组织填写相关资料并审核上报
各学校(单位)组织拟推荐人员填报相关表册,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扫描件不清晰的,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材料弄虚作假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学校(单位)将拟推荐人员填报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网上申报的材料由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评审的中初级填写,高级不填)、《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和签字的申报材料区教委不予受理。
(二)复审报送
各学区(督导)办对本辖区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返回各学校(单位),督促申报人按时上报,学校签署意见后提交区教委审查。
区教委在学区(督导)办审核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复审,申报名册送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审查并进行公示,经审查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教委。
区教委、学区(督导)办复审时,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扫描件不清晰的,通知推荐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充上报)。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材料填报要求
市教委组织评审的教师系列(含中小学教师系列、中职系列、教育系统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下同)实行网上申报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永川职改办和大足职改办组织评审的职称系列不实行网上申报,只报送纸质材料。
(一)纸质材料填报要求:
1.申报评审(含正常晋升、破格晋升、转评、多评、基层定向)的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和《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中初级填写,高级不填),并按规定提交申报印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获奖证书用A4纸单面复印,其他用A4纸双面复印)。申报印证材料包括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等。所有印证材料均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三要素缺一不可,并分别用档案袋封装后,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在规定时间内经学区(督导)办审验后再统一交区教委人事科审验(区教委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A4纸打印一式2份,并上交用Excel电子表格制作的电子文档(高级不用报送)。
(2)《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3)《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用A3纸打印。区内评审中、初级一式17份。
(4)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仅评审的中初级)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
(5)学历学位、资历经历、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
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员编制所在单位进行查验。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资历经历。须由申报人员编制所在单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从本人相关档案中查询复印,且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学术论文(著作)。学术论文不作检索要求,但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等信息。
(6)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
(7)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获奖及成果复印件(如系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获奖证书需用A4纸单面复印,其他用A4纸双面复印。
(8)《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应按附件说明经区县、市职改部门或相应市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扫描上传。
2.确定(初定)按渝人社发〔2015〕212号要求的报送材料,并提供教师资格证、聘用和转正相关材料,确定按渝人社发〔2015〕201号要求的报送材料。
(二)网上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单位应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指导工作。
1.个人申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登录重庆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221.178.107.33:2020),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网上提交申报印证材料包括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所有印证材料均须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三要素后,缺一不可,再扫描上传(要求清晰工整)。
2.审查推荐。各学校(单位)、学区(督导)办需认真审查、核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和电子件,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准确、齐备,并且与网上提交电子件一致。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扫描件不清晰的,各学校(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充上报)。对不按时提交、完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六、工作日程安排
为确保全区申报推荐工作有序进行,各学区(督导)办、学校(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推荐、申报、公示和报送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一)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1月3日前:各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完成重庆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用户注册(已注册的单位不需要重新注册)。
11月13日前:各学校(单位)完成申报人员个人注册,组织网上申报、核查申报材料,择优推荐申报评审人员,完成公示、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学区办审核后上报区教委。未按时完成的,区教委不予上报。
11月15日-18日:区教委将拟推荐名册送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审查并公示,无异议的报区职改办审核后提交市教委。各学校(单位)同时上交纸质材料。
(二)中等职业学校讲师、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11月12日报送评审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段内上交材料,不得提前和延后),所有申报材料和表格均须按永职改办〔2021〕46号要求填写和报送。
(三)其他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1月22日至12月3日,各学校(单位)在规定时间段内上交材料,不得提前和延后。
报送材料具体时间见附件2。
七、收费标准。
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执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分别为420元、240元、120元。
八、纪律要求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35号)进行处理。
(一)申报人。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单位(工作人员)。
各推荐单位及工作人员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及职称申报指导工作,并公布咨询电话。严格“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下列情形者,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不认真履行学历学位审查主体责任的。
2.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3.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4.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5.材料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7.未将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送当地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的。
8.不按渝职改办〔2015〕55号规定标准收取评审费的。
9.推荐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
10.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九、有关注意事项
(一)关于组建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小组。各推荐单位、学区(督导)办要高度重视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回避规定。组建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小组,其成员含单位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申报人数较多的单位职称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于11月3日前将《大足区教育系统2021年职称(职务)申报推荐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名单》及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方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鲜章)报区教委人事科1206备案,未备案不得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二)关于申报评审。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着力破除“五唯”,促进分层分类评价,突出代表作和标志性成果评价,更加注重师德师风和立德树人表现,以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业绩贡献为重点,提高综合评价质量。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相关人员、单位必须正确区别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申报条件为基本门槛,评审条件为评委评价参考条件,申报人须承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申报,推荐单位须审核申报人达到申报条件方能推荐。特别强调,职称系列的申报条件中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等),申报人和推荐单位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工作量要求的不得申报和推荐;如有违规,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申报人、推荐人以及推荐单位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按照市职改办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审终止: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3)高评委会投票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关于学历学位验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分别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查验,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查验。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三)关于非在编人员。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四)关于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12),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五)关于材料审核报送。请各单位将收集整理规范的职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统一报学区(督导)办审阅,经学区(督导)办审阅后报区教委。区教委原则上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报送,逾期不报或材料不规范的,区教委不再受理,后果由学校(单位)及学区(督导)办自行负责。
(六)关于评审材料归档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领取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评审表与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七)特别提醒:根据工作需要,今年对有关申报评审表格进行了修订。申报人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填表说明认真填报。各单位在报送审查材料时,应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区教委1206室。
联系人:段绪利联系电话:64381722
2021年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群(QQ群):
附件:
1.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2.重庆市大足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考评方案;
3.大足区教育系统2021年职称申报推荐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名单;
4.教育系统各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5.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6.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7.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8.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9.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10.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
11.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12.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
13.相关文件包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
2021年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类别 |
报送 单位 |
报送时间 | |||||||
高级 |
各申报 单位 |
11月16日前(系统评审表) 11月18日前(纸质评审表) | |||||||
讲师 |
职教中心 |
11月12日 | |||||||
| |||||||||
类别 |
报送 单位 |
报送 时间 |
报送 单位 |
报送 时间 |
报送单位 |
报送 时间 | |||
中初级 (含初定、转评) |
石马学 区办 |
11月22日 |
万古学 区办 |
11月23日 |
经开区学区办 |
11月24日 | |||
龙水学 区办 |
11月25日 |
中敖学 区办 |
11月26日 |
三驱学区办 |
11月29日-30日 | ||||
龙岗棠香学区办 |
12月1日-3日 |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