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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723 [ 发文字号 ] 大足教人〔2019〕36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19-11-25
[ 成文日期 ] 2019-11-25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723
[ 发文字号 ] 大足教人〔2019〕36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19-11-25
[ 成文日期 ] 2019-11-25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好老师”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大足教人〔201936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好老师”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区(督导)办公室、学校(含幼儿园)及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大足区“好老师”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重庆市大足区“好老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组织教师学习宣传,鼓励教师和学校管理干部不断提升和创新,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打造一支新时代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高素质队伍。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11月19日



        重庆市大足区“好老师”评选办法

                            (试行)

为促进我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专业发展,培养造就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的高素质创新型教师和校长队伍,实现人才强区战略,根据《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重庆市大足区“好老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19〕6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好老师”类别

“好老师”包括:“‘四有’好老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教学专家”“骨干校长(含园长,下同)”“名校长”“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共9类。

二、“好老师”评选范围和条件

“好老师”,在全区学校具有教师资格的在任教师或在任校长中遴选。

(一)“‘四有’好老师”评选条件

1.评选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等要求,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发展学生核心素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⑵任教3年及以上,小学教师(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幼儿园教师,下同)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含中职学校、进修学校,下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⑶近3年来,每学期任教课时原则上不少于所在单位专任教师人均课时(学校中层干部或兼职教研员,任教课时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专任教师人均课时的50%)。进修学校教师在教师培训班或教学第一线上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或作专题讲座,每学年不少于15课时。

⑷专业素质强。勤奋好学,积极进取,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深厚的学科知识、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教学方法较好,深受学生喜爱,学科教学成绩名列全校或本学区同类学校前茅。

⑸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在校级及以上承担观摩课、示范课、优质课1次以上;或现场参加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录像课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教师参加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获得区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优先条件

⑴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事迹感人,在本学区乃至全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者优先推荐。

⑵现场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区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被区教委、市教委表彰为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骨干教师”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

参加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项目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或参加区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学习且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或在市区级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学习2年以上的优秀学员;或市级以上乡村教育家助推计划结业的教师;或现场赛课、技能大赛中获得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项)的教师;或录像课获市级二等奖的教师。

2.评选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等要求,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发展学生核心素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⑵任教5年及以上,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级教师职称或担任二级教师4年及以上。年龄原则上50岁以下。

⑶近3年一直从事申报学科教学(研究)工作。近5年来,每学期任教课时原则上不少于所在单位专任教师人均课时(学校中层干部或兼职教研员,任教课时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专任教师人均课时的50%)。进修学校教师在教师培训班或教学第一线上研究课、示范课或优质课或作专题讲座,每学年不少于15课时。

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有系统的学科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追求和潜质。学习能力和教学能力强,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学科教学质量名列本学区同类学校前茅,所教学生综合素质强,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班级管理特色明显,所带班级班风好、学风正。

⑸在区级及以上承担示范课、研究课或优质课2次以上;或现场参加优质课竞赛,获本学区一等奖或区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录像课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教师参加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获得区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⑹主持、主研或参研1项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其成果有较好的应用价值;或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至少1篇获区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所从事的学科相同或相近的论文(经验总结或案例)1篇以上;或受聘担任区级以上教师培训、区外支教培训的主讲教师2次以上;或开发的课程资源、地方教材等科研成果被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广运用;或科研成果获得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3.优先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学科带头人”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

重庆市骨干教师;重庆市学科教学名师;或参加区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项目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或参加市级、国家级专项培训1年以上且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或参加市区级名师工作室学习且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或参加市级以上乡村教育家助推计划培训且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或指导教师参加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或现场赛课、技能大赛中获得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教师;或录像课获市级一等奖的教师。

2.评选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等要求,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无违反职业行为准则的不良记录。

⑵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高级教师职称或担任一级教师5年以上。年龄原则上52岁以下。

⑶近5年一直从事申报学科教学(研究)工作,每学期任教课时原则上不少于所在单位专任教师人均课时(学校中层干部或兼职教研员,任教课时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专任教师人均课时的50%)。进修校教师在教师培训班或教学第一线上研究课、示范课或优质课或作专题讲座,每学年不少于15课时。

⑷具有突出的教育教学业绩。遵循教育规律,重视课堂教学改革,教学成绩名列全区同学科前茅,所教学生综合素质强,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独立承担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研究)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在全区有较高的知名度。班级管理特色鲜明,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中小学教师能承担部分教育教学管理任务;进修校教师能出色完成教研、科研或教师培训任务。

⑸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①主持1项或主研2项以上区级科研课题并结题;或主持、主研市级科研课题1项并结题,其成果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或科研成果获得区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②正式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著作不少于1本;或参编经省级以上教材审定委员会通过的教材不少于2000字;或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2篇以上;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所从事的学科相同或相近的论文(经验总结或案例)2篇及以上,并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实践,取得较好成效。

⑹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能力。本人现场赛课(或技能大赛)获得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本人录像课获市级一等奖;或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优质课竞赛、基本功大赛或其他教学技能比赛,获指导教师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⑺具有较强的教改意识与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主张等在全区乃至全市有一定影响力。开发的课程资源、地方教材等科研成果被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广运用。在教研、支教和青年教师培养中传、帮、带作用发挥好,担任2次以上市区级、国家级教师培训项目的主讲教师。

3.优先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名师”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

市级学科教学名师;市级骨干教师;区级学科带头人;取得市区级名师工作室结业证书的教师;参加市区级名师培养对象培训项目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或参加市级以上乡村教育家助推计划培训且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

2.评选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等要求,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发展学生核心素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无违反职业行为准则的不良记录。

⑵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高级教师职称或担任一级教师10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⑶近5年一直从事申报学科教学(研究)工作,每学期任教课时原则上不少于所在单位专任教师人均课时(学校中层干部或兼职教研员,任教课时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专任教师人均课时的50%)。进修校教师在教师培训班或教学第一线上研究课、示范课或优质课或作专题讲座,每学年不少于15课时。

⑷教学能力强。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研究)工作,对所任教学科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新时代的教育思想,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课堂教学有特色。教书育人成绩优异,所教学生综合素质强。班级管理特色显著,所带班级曾被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现场赛课(或技能大赛)获得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在区内外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所公认。

⑸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①主持1项市级科研课题、或2项区级课题、或主研2项市级课题均已结题,其成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或开发课程资源、地方教材等科研成果2次以上被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广运用。

②课程建设取得突出成绩,正式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著1本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教育类刊物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及以上;或参编经省级以上教材审定委员会通过的教材不少于3000字;或纳入重庆市教委批准使用目录的教辅资料3章(节)及以上;或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直属单位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篇以上,并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实践,取得较好成效。

⑹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做出积极贡献。中小学教师所指导的教师在优质课或教学技能竞赛中至少1人获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进修校教师指导中小学教师参加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受聘担任市区级、国家级教师培训项目的主讲教师3次以上。

3.优先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或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学员”评选范围和条件

1.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评选范围和条件

⑴评选范围

原则上应是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市区级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学科教学名师。

⑵评选条件

①距离退休年龄原则上3年及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名师工作室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②热爱教师培养工作,培养教师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在全市同类学科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

③教育科研经验丰富,承担过全区重要课题研究,科研成果在全区推广运用并产生良好效果。

④任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市区级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学科教学名师以来,有新的突出业绩。

2.名师工作室学员评选范围和条件

⑴评选范围

原则上是“四有”好老师,或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⑵评选条件

①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任二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岁。

②业务精湛,是教书育人的能手。

③勤奋好学,研究意识、创新意识、奉献意识、自我发展意识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优先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六)“教学专家”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

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市区级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学科教学名师;或在教育教学和科研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

2.评选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等要求,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和神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⑵有符合社会主义新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为同行所公认。学科教学在全区具有较高声望,在全市同类学科具有一定影响力。

⑶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了市区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并结题,其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在全区推广运用;或作为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主研人员,其研究成果获得市政府教学成果三等奖或市教委科研成果二等奖;或作为主要负责人领衔研究我区的重大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被区教委推广运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⑷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学科建设、教书育人、教育科研、区域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为同行所公认。

⑸重视教师队伍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指导教师参加赛课、基本功大赛或其他教学技能比赛,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七)“骨干校长”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有坚定的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师德高尚,作风民主,依法治校。

⑵幼儿园园长、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含进修校、职教中心)校长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⑶坚持深入教学一线上课、听课、评课,每学期不少于30课时。

⑷截止申报当年8月底,担任正职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不少于3年。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

⑸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积极探索新课程改革,在发展素质教育、推动学校优质发展工作中成效显著,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较鲜明,组织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在本区教育界有较大影响,得到同行和社会的肯定和认同。

⑹任校长以来,所在学校在区教委的年度综合考核中获一等奖1次及以上,或本人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⑺任校长以来,主持或主研区级及以上课题1项并结题;或科研成果获区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实践运用效果好。

⑻任校长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管理论文1篇以上;或论文获得区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出版学校管理方面的著作1部以上;或学校办学经验在区级以上会议交流1次以上;或研究成果被区教委在全区推广运用。

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优先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⑴积极承担校长教师培训任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明显。

⑵主动参与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职,转化薄弱学校成绩突出。

⑶在教育教学和科研中做出特殊贡献。

(八)“名校长”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

区级骨干校长;参加过校长提高培训、骨干校长培养对象培训、市级以上乡村教育家助推计划培训且获得结业证书的校长。

2.评选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有坚定的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师德高尚,作风民主,依法治校。

⑵幼儿园园长、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含进修校、职教中心)校长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⑶坚持深入教学一线上课、听课、评课,每学期不少于30课时。

⑷截止申报当年8月底,担任正职校长8年以上。原则上距规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⑸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积极探索新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在发展素质教育、推动学校优质发展工作中成效显著。有独特的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效显著,在市内外教育界有较大影响力。得到同行和社会肯定与认同。

⑹任校长以来,学校治理体系科学规范、治理能力强、实施效果好,所在学校在区教委的年度综合考核中获一等奖2次以上;或本人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2次以上。

⑺任校长以来,主持2项或主研3项区级课题,其中2项已结题;或主持1项市级课题已结题;或主研2项市级课题,其中1项已结题;科研成果获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获市政府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市教委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⑻任校长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管理论文(或获区级一等奖)2篇以上;或出版学校管理方面的著作1部以上;或研究成果2次以上被区教委在全区推广运用。

⑼大力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近5年来,所在学校干部教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重大违规违纪现象,社会反映良好。

3.优先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⑴积极承担校长教师培训任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明显。

⑵主动参与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职,转化薄弱学校成绩突出。

⑶在教育教学和科研中做出特殊贡献。

(九)“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及学员”评选范围和条件

1.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评选范围和条件

    ⑴评选范围

市区级名校长、市级骨干校长、市级以上乡村教育家助推计划培训结业的校长。

    ⑵评选条件

①距离退休年龄至少5年。身体健康,能胜任名校长工作室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②任学校正职校(园)长10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③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和办学理念,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教育管理理论水平。

④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学校管理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学校管理能力强,学校管理成效显著,所在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在区内有明显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市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

⑤教育教学管理和科研能力强。持续开展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研究,业绩突出。主持1项市级课题已结题;或主研2项市级课题,其中1项已结题;或主持2项区级课题,其中1项已结题。科研成果至少1项获得区级一等奖、优秀科研成果推广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4篇,其中教育管理论文不少于2篇,或教育管理论文获市级二等奖1篇及以上;或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研究成果2次以上被区教委在全区推广运用。

⑥指导中青年校(园)长成长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指导和示范能力。

⑦敬业奉献精神和创新意识强,为我区教育综合改革做出积极贡献。

2.名校长工作室学员评选范围和条件

    ⑴评选范围

现任校级干部和学校中层干部。

    ⑵评选条件

①小学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2年及以上,取得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任二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年龄原则上40岁以下。

②热爱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教育理想与追求,有奉献精神和管理热情,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有强烈的专业发展愿望,能积极完成工作室分配的学习和研究任务。

③主持或主研区级科研课题至少1项,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育管理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或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管理论文评比中获区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1篇以上。

④分管或负责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所在学校教学成绩居全区同类学校前列,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

    ⑶优先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中做出特殊贡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本办法》所要求的各种业绩,是指校长和教师自大足区成立以来的业绩,从2012年1月1日算起。涉及的各类获奖级别和刊物级别,按重庆市教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认定。“在教育教学和科研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包括:市级、国家级劳动模范;或在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组织的现场优质课竞赛或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教师和校长;或主持、主研科研课题,获得市政府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市教委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教师和校长;或主持市级重点课题、国家级课题,其研究成果被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采纳推广的教师和校长;或在国家级、市级考试测评中,所教学生成绩名列全市同学科前茅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一是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推荐”;二是在推荐时对专业职称降低一个级别要求。“主研人员”,是指每个课题排列前7名(含主持人)的主要研究人员。

参评人员只能申报比自己现有层次高的“好老师”类别,反之,则不可。

三、评选名额

大足区“好老师”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五年两次共评选“四有”好老师1200名,“两类”领军人才350名(教学专家10名,名师工作室主持人14名,名师30名,学科带头人50名,骨干教师200名;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4名,名校长12名,骨干校长30名)。评选时严格坚持条件,宁缺毋滥,确保人才质量。

四、评选方式及程序

(一)评选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专家评审、区政府审批的方式确定。

(二)推荐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教师个人申报,并填写区教委印发的相关表册、提交相应的课堂教学实录和印证材料。

2.学校推荐。学校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教学能力、教学实绩、科研水平等通过师德评价及座谈、专家听课、查看资料、民意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全面考察,并确定推荐人选。受处分人员处分期内不得参与“好老师”评选。

3.初评公示。学校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报送区“好老师”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4.专家评审。区“好老师”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5.审定公示。区“好老师”工程领导小组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对通过审定的人选进行公示。

6.确定人选。区教委对公示无异议者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区政府授予大足区教学专家、名师、名校长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授予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牌匾;区教委颁发“四有”好老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校长证书。

(三)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的建立程序

1.确定主持人

每个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由区“好老师”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遴选确定。

2.选拔学员

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学员,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工作室主持人考察初选、区“好老师”工程领导小组审核的程序选拔,每个工作室可选拔10名学员。

3.上报审核

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将本工作室工作方案、学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资料上报区“好老师”工程领导小组审核。

4.挂牌运行

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以名师、名校长的名字命名。区政府授予名师、名校长工作室证书和牌匾,在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挂牌,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职责开展工作。

五、组织机构及要求

区教委成立“好老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组干科、人事科、基教科、财审科、监察室及进修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各类“好老师”的评选领导工作。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教委人事科,由协管人事的区教委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人事科科长、进修校校长任办公室副主任,牵头负责评选工作,区教师进修校负责日常工作。

“好老师”培养工程评选要严格坚持标准,按评选程序操作,确保评选质量。凡是提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他人成果,经确认属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且在下一次评选时不得申报;凡是以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得相应荣誉,经查证属实的,撤销其荣誉,收回其证书,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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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好老师”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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