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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30 [ 发文字号 ] 渝教师发〔2016〕16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16-06-01
[ 成文日期 ] 2016-06-01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30
[ 发文字号 ] 渝教师发〔2016〕16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16-06-01
[ 成文日期 ] 2016-06-01
[ 有效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 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渝教师发〔2016〕1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

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高校,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师发〔2016〕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修改为:“2.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治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严重皮肤病、各种肝炎伴肝功异常者。”

为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必须统一使用《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

附件: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61













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区(县)/学校: 申请资格种类

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籍 贯

婚否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既往病史

(项目见说明)

本人签名:

(以上空白处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五官科

裸眼视力

矫正

视力

矫正

度数

医师意见:



签名:

辨色力

其他

眼病

听力

左耳    米

 右耳    米

嗅觉

鼻及鼻窦

面部

咽喉

口腔唇腭


齿

其他

外科

身高

厘米

体重

  千克

医师意见:

签名:

淋巴

脊柱

四肢

关节

皮肤

颈部

其他


内科

血压

医师意见:

签名:

营养状况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神经系统

腹部器官

其他

妇科检查


医师意见:

签名:

申请幼儿教师资格

加测

淋球菌


医师意见:



签名:

梅毒螺旋体


妇科

滴虫


念球菌


胸部X线检查

医师签名:

心 电 图

医师签名:

化验检查

(另附化验单)

血常规、血生化、免疫检查


化验员签字:

尿常规


化验员签字:

体检结论


主检医生签名:

年 月 日

体检医院

意 见 


体检医院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既往病史指心脏病、肝炎、哮喘、精神病、癫痫、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毒品、药物滥用、精神活性物质依赖等病史。本人应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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