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11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教人〔2020〕3号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0-03-03 |
[ 成文日期 ] | 2020-03-0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11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教人〔2020〕3号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0-03-03 |
[ 成文日期 ] | 2020-03-03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大足教人〔2020〕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区(督导)办、公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及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函﹝2019﹞8号)《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好老师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19〕6号)和区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足教人〔2019〕32号)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切实把师德师风教育摆在首要位置
各学区办、学校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把师德师风教育工作摆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教育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确保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切实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二、强化教育,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核心在预防,关键靠教育。各单位要切实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定期学习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对师德师风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约谈提醒制度,对师德师风问题做到逢会必讲,每周必提醒,遇问题必约谈,警钟长鸣,筑牢干部教师思想防线,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各单位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组织学习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市教委、区委区政府关于教育的有关规定。要特别针对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规有偿补课,乱订资料,精神不振,责任感缺失,酒后驾车、酒后上课,赌博,工作时间从事无关教育教学活动的游戏、炒股、购物、娱乐等),强化教育管理,落实责任追究,要让所有教师清楚自己违规违纪对个人及家庭、学校及教育事业所需付出的代价,进而规避风险,提升自我防护能力。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春秋季开学前的师德师风教育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教师行为规范,界定师德红线,督促遵守师德规定,按要求向区教委报送师德典型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结等,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广大教师的法纪意识和师德水平。
三、强化监督,切实保障师德师风教育落到实处
区教委建立健全师德师风教育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其结果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定期学习教育制度,建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定期纠查制度,建立学校师德师风问题整改台账和定期销号制度,扎实开展师德师风问题纠查整改和督查落实。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制度。要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长及相关社会人士对师德师风工作的意见建议,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测评工作,教师个人测评结果记入其档案,与教师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等挂钩,该实行“一票否决”的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大足区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学习内容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附件:
大足区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学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教师资格条例》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7.《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
8.《习近平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讲话》
9.《习近平全国教育大会重要讲话金句速览》
10.《习近平的师生情》
11.《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12.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1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14.《幼儿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15.《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1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7.《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
18.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44号)
19.《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的通知》
20.《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渝教工委〔2017〕91号)
21.《陈敏尔在重庆市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
22.《重庆市大足区“好老师”评选办法 (试行)》(大足教人〔2019〕36号)
23.《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大足委发〔2019〕41号)
2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好老师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19〕6号)
25.《关于印发大足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二十个提醒事项的通知》(大足纪〔2017〕1号)
26.《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大足教工委〔2017〕78号)
备注:
1.各单位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以上内容学习,特别是要重点学习有关师德师风违规违纪处理案例事例,强化教师规矩意识和自律意识。
2.区教委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其结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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