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石朝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家校社政”协同护航中小学生假期安全的建议》(第10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十三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大足区教委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对全区的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尤为重视,现将我区“家校社政”协同护航中小学生假期安全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联防联控
由区教委统筹,加强与镇街、团委、未保办、妇联、社区等部门单位的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暑期学生安全监管机制,各学校提请及配合属地党委、政府专题部署暑期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发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暑假期间,充分利用儿童之家、青少年之家、妇女之家等载体,以防溺水、防侵害、交通安全等为主题,开展积极健康、形式多样的儿童关爱活动和文体活动,使重点学生得到有效的监管,防止漏管失管脱管,减少重点学生到危险水域游泳或戏水机会,减少溺水风险,防止侵害事件和交通事故发生。
二、加强宣传教育
强化安全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区教委安监法制科暑假放假前组织开展防溺水主题教育,每年暑假前印发1份“预防溺水致家长的一封信”,教育学生做到 “七不三要四牢记”,要求家长做到“六要四知道”。二是学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群等方式督促学生家长落实法定监护责任,强化家长“对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 和“千教万教不如家教”的观念,增强监护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教师坚持防溺水战时工作机制,各校(园)班主任每天通过短信、微信、云钉盾等对学生和家长进行1次防溺水安全提醒,学校每周向学生和家长发送1次暑期预防溺水安全提示信息,确保安全提示发送到每一个学生家庭,督促提醒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履行校外监护职责,确保学生生命安全。此外假期期间要求各学校每周将防溺水、交通安全、居家安全、汛期安全、心理健康、防性侵等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向区教委在线汇报。
三、加强关心关爱
进一步净化学生成长环境,并加大对学生的关心关爱力度。一是由区教委协调,做到在假期期间,区交通局加强违法载人、非法运营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格查处,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加强网吧、歌舞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和规范,区公安局加强社会闲散人员、吸毒等重点人员的排查、警告,区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辖区派出所加强法治安全教育和加大对侵害农村中小儿童等犯罪打击力度等,确保学生假期安全。二是在假期中各校(园)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关心关爱和安全防护,避免漏管失控和出现防护盲区,坚决防止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重点群体因缺失家庭关爱和监护薄弱而抱团聚集外出下水游泳,坚决防止溺水等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此答复函已经石朝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王琴
联系电话:13983135985
邮政编码:40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