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义务教育招生办法是什么?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城区适龄儿童实行“三对口”优先、“两对口”为补充的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三对口”。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公办小学“两对口”。公办小学在保障“三对口”入学的基础上,可接收招生片区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不包括“三对口”学位紧张的学校),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或母)一起在招生范围内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户籍在大足区且父(或母)在招生范围内实际购买房屋并实际居住。
3.农村地区以适龄儿童户籍和实际居住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报名申请入学,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招生计划由区教委核定,民办学校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招收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录取体系。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由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同等就学权利。具体学校是:西禅小学、城南小学、上游小学、智凤小学、弥陀小学、沙桥小学、龙水三小、顺龙小学、经开小学、双路小学、双桥实验小学、双路二小、通桥小学、邮亭小学、万古小学、龙岗中学、双塔中学、智凤中学、龙水实验中学、双桥实验中学、双桥中学、双路中学。
各学校要简化优化入学手续,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3.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委按照政策规定安排入学。专门学校招生,由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评估后,按有关规定适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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