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1.烈士、 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2.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对口学校无空余学位的“三对口”转学学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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