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5-0028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0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0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5-00285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0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0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2025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大足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5〕25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儿童,可推迟到7周岁。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委申请缓学或休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坚持就近免试。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各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统一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任何学校和机构违反招生政策承诺择校入学、提前入学的,视为违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统一时间同步开展招生工作。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报名申请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招生计划由区教委核定。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具体实施办法由区教委制定并监督实施。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应进入公办学校录取体系。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由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同等就学权利。具体学校是:西禅小学、城南小学、上游小学、智凤小学、弥陀小学、沙桥小学、龙水三小、顺龙小学、经开小学、双路小学、双桥实验小学、双路二小、通桥小学、邮亭小学、万古小学、龙岗中学、双塔中学、智凤中学、龙水实验中学、双桥实验中学、邮亭中学。
各学校要简化优化入学手续,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3.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委按照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专门学校招生,由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评估后,按有关规定适时办理。
四、时间安排
(一)子女信息维护。2025年5月9日起,所有申请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若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2025年5月9日至6月11日期间,每日22:00至次日8:00将进行系统维护,系统无法访问。请各学校指导家长合理安排时间。
(二)正式网上报名。公民办学校网上集中报名时间为6月4日至6月11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统一组织摇号,摇号时间为6月20日。摇号摇中的学生须在摇号当天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公办录取体系进行报名,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三)网上审核录取。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各学校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全区在7月3日前完成入学审核验证。
(四)结果查询确认。各学校根据招生工作安排,在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核验后,及时告知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应在7月7日前完成入学确认。
(五)发放入学通知。7月10日前,各学校应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要主动服务,按照区招生政策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专班
组 长:石朝勇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
副组长:肖建顺 区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龚爱华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尹光成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易 兰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唐帮勇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陈维泉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总督学
张璐璟 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建辉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陈 茵 区委教育工委委员
成 员:驻教委纪检监察组,秘书组、办公室、发展规划科、组织干部科、人事科、财务科、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科、政策研究室、安全监管及法制科、德育体卫艺科、督导室主要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唐帮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基础教育科科长于勇同志兼任。
各学区、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专班,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2025年招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按照我区现行的行政区划,分别根据行政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总数、分布状况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数及其办学条件,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责任区域(附件2、附件3)。
(三)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附件4、附件5、附件6)进行招生,确保责任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四)深入推进阳光招生。2025年5月20日前,区教委通过政府网站、教育官微、主流媒体等向社会发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结果查询、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日程安排等,宣传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做好招生报名服务。要坚持惠民有感,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水电气费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严禁学校利用“渝快办”以外的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按照招生时间节点和流程,科学引导家长错峰报名。对于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各学校应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提供有关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在招生高峰期有足够的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协助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网上报名。
(六)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要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七)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专门学校学生学籍保留原对应学校。
(八)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区教委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对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家长就学预期。要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做好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和舆情响应机制,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正向引导,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六、组织保障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学区办、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重庆市规范中小学招生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工作部署,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加强系统谋划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应用。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纪律“十严禁”,落实阳光招生“六项机制”。区教委将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健全违规招生处置闭环管理流程,设立违规招生曝光台,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违规招生问题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并纳入年检重要考核指标。
附件:1.2025年大足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大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责任区域划分表(初中)
3.大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责任区域划分表(小学)
4.大足区2025年公办初中招生计划表
5.大足区2025年公办小学招生计划表
6.大足区2025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表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印发
网站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