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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013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2-12-01
[ 成文日期 ] 2022-12-01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2022-0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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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2-12-01
[ 成文日期 ] 2022-12-01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二、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三、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26日

附件下载:

财教〔2022〕110号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兔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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