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15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9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9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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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9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9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印发《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职教育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印发《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职教育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通知
各学区办(督导办),各学校(园):
为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及时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鼓励困难学子奋发学习。现将《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学前教育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义务教育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高中教育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中职教育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模板印发给你们,请各校(园)按本校(园)学生人数组织印制,在放假发放通知书时,一并将本学段信件发放到每一位学生或家长手中,开学报名时收回送达回执单存档备查。
附件:
1.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学前教育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2.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义务教育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3.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高中教育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4.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中职教育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致学前教育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转眼间,暑假将至,一个学期已经结束,为确保您的孩子下学期能及时申请到学生资助,现将我区的资助政策和申请办法介绍给您,并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资助对象
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年满3-6周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
1.免收保教费:对受助幼儿免收保教费。
2.补生活费:对受助幼儿提供生活费补助。
三、资助标准
1.政府资助保育教育费标准:750元/生.期
2.政府提供生活费补助标准:330元/生.期
收费标准高出政府资助标准部分,幼儿园提取事业收入的5%用于资助,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幼儿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四、申请及审核
符合资助对象及认定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重庆市大足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资助申请表,于开学报名时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
五、资金发放
符合资助对象的幼儿,开学时先缓缴相关费用报名注册入学。区财政局根据区教委审定的资助人数及资金,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幼儿园。经复核通过认定的幼儿需在发放表上签字确认以冲抵缓缴的相关费用,经复核未通过认定的幼儿需补缴开学时缓缴的相关费用。
最后祝您全家身体健康,孩子学业有成、健康成长!
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派驻区教委纪检组 64381712
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4360065
送达回执单
今收到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学前教育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已认真学习并了解本通知精神。
家长签名: 学生: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致义务教育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转眼间,暑假将至,一个学期已经结束,为确保您的孩子下学期能及时申请到学生资助,现将我区的资助政策和申请办法介绍给您,并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资助对象
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生活费补助。
三、资助标准
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500元/生.期(住校),初中625元/生.期(住校);小学250元/生.期(走读),初中312.5元/生.期(走读),其中建卡贫困户小学600元/生.期(走读),初中700元/生.期(走读)。
四、申请及审核
符合资助对象及认定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重庆市大足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资助申请表,于开学报名时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
五、资金发放
对享受贫困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学校要以现金或银行卡的方式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同时在发放表上签字确认。
最后祝您全家身体健康,孩子学业有成、健康成长!
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派驻区教委纪检组 64381712
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4360065
送达回执单
今收到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义务教育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已认真学习并了解本通知精神。
家长签名: 学生:
联系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3
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致高中教育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转眼间,暑假将至,一个学期已经结束,为确保您的孩子下学期能及时申请到学生资助,现将我区的资助政策和申请办法介绍给您,并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资助对象
就读我区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
(一)免学费:对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具有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免收学费。
上述免学费政策对象,如有类型交叉,不重复享受。已获得其他渠道免学费资助者不得享受。
(二)国家助学金:对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具有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三)免教科书费:对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免收教科书费。
三、资助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标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1500元/生.年、2500元/生.年、3000元/生.年三个档次。其中建卡贫困户子女资助标准为3000元/生.年。
(二)免学费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免收;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免收,其余不足部分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
(三)免教科书费标准:400元/生.年。
四、申请及审核
符合资助对象及认定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重庆市大足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资助申请表,于开学报名时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
五、资金发放
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开学时先缓缴相关费用报名注册入学。区财政局根据区教委审定的资助人数及资金,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校。经复核通过认定的学生需在发放表上签字确认以冲抵缓缴的相关费用,经复核未通过认定的学生需补缴开学时缓缴的相关费用。对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学校要以银行卡的方式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同时在发放表上签字确认。
最后祝您全家身体健康,孩子学业有成、健康成长!
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派驻区教委纪检组 64381712
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4360065
送达回执单
今收到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高中教育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已认真学习并了解本通知精神。
家长签名: 学生: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致中职教育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转眼间,暑假将至,一个学期已经结束,为确保您的孩子下学期能及时申请到学生资助,现将我区的资助政策和申请办法介绍给您,并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资助对象
就读我区中职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
1.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对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资助。
2.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
3.免住宿费:对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上期家庭经济困难的住校学生给予住宿费资助。
4.免教科书费:对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供养学生免收教科书费。
三、资助标准
1.免学费标准: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对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资助,不足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安排参加学习和实训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未达标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不纳入财政资金资助范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人均2000元一年。其中建卡贫困户子女资助标准为3000元/生.年。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年。
3.住宿费资助标准:住宿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500元。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
4.免教科书费标准:400元/生.年。
四、申请及审核
符合资助对象及认定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重庆市大足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资助申请表,于开学报名时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
五、资金发放
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开学时先缓缴相关费用报名注册入学。区财政局根据区教委审定的资助人数及资金,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校。经复核通过认定的学生需在发放表上签字确认以冲抵缓缴的相关费用,经复核未通过认定的学生需补缴开学时缓缴的相关费用。对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学校要以银行卡的方式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同时在发放表上签字确认。
最后祝您全家身体健康,孩子学业有成、健康成长!
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派驻区教委纪检组 64381712
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4360065
送达回执单
今收到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中职教育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已认真学习并了解本通知精神。
家长签名: 学生: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