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4-001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0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4-001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0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0 |
[ 有效性 ] |
大足区学生资助政策
大足区学生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
在大足区内学校就读且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学前(3-6周岁):免保教费750元/期,补生活费330元/期。不足部分由学校资助。
(二)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312.5元/期,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600元/期标准提供一顿午餐。
(三)初中:寄宿生生活补助750元/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375元/期,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700元/期标准提供一顿午餐。
(四)高中:
1.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3000元一年,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3000元一年。
2.免学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学生、城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免学费(民办参照公办高中学校标准免收,不足部分学生自己承担)。
3.免教科书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享受免教科书费400元一年。
(五)中职:
1.免学费:一、二、三年级学生免学费资助2000元一年(民办参照公办中职学校标准免收,不足部分学生自己承担)。
2.助学金: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3000元一年,其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3000元一年。
3.免住宿费:一、二年级、三年级上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住宿费500元一年。
4.免教科书费:一、二年级、三年级上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享受免教科书费400元一年。
(六)大学:
1.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高职)最高不超过16000元一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一年。
2.助学金:标准由就读高校确定。助学金资助需向就读高校申请。
三、申请
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大足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大足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开学报名时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并缓交相关费用。
四、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的学生,如果缓交了相关费用,学校不再发放,但需学生或家长在发放表上签字确认。没有缓交相关费用的,由区财政局通过“惠民一卡通”平台发放至学生或家长银行卡上,同时需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
审核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需补交相关费用。
五、如政策调整,以最新资助政策为准。
大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