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9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3-30 |
[ 成文日期 ] | 2021-03-3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9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教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3-30 |
[ 成文日期 ] | 2021-03-30 |
[ 有效性 ] |
大足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
大足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
大足教处告字(2021)第01号
重庆市大足区三新学校:
本委立案调查的你校存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一案,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委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你校存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近三年教学质量监测均处于三类学校最后一名,并发生一起学生跳楼自杀身亡事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规定,拟责令你校于2021年4月底前限期改正,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予以警告行政处罚。
对此,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力。如要求陈述、申辩,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委联系人: 蒋昌毅 电话:64381736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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