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区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08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何绪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建议》(第8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市交通运输委考核目标任务以及“三张清单”投资目标,我区“四好农村路”每年建设指标为100公里。每年度“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由各镇街报送,我委相关分管负责同志将带队实地对各镇街申报的“四好农村路”项目逐一现场踏勘,重点核实项目是否属于旅游路、产业路、断头路、联网路、森林防火通道和人大代表及镇街群众呼吁强烈的道路,在用地、资金等要素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报送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由相关镇街作为业主负责设计实施。针对各镇街农村公路建设指标的确定,根据镇街积极性、资金到位情况、用地情况、项目可行性等综合考虑。
而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及市级“以奖代补”资金、区级资金、社会投资及自筹。按照路面宽度进行补助,路面宽度达到5米及以上补助每公里60万元(其中:中央及市级资金奖补标准为40万元/公里,区级配套20万元/公里,不上浮)。5米以下按比例折算,最低路面宽度3.5米。“四好农村路”建设主体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大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交通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予以建设。
关于公路建设用地问题,我单位已与区规资局多次会商对接。目前相关政策有所放宽,用地保障持续优化,但用地相关事项仍需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处理。
此答复函已经童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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