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及车辆使用年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7〕4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区拟将大足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及车辆使用年限由6年调整为8年,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拟就本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策概况
决策名称:调整大足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及车辆使用年限
决策概况:将大足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及车辆使用年限由6年调整为8年
决策依据:《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9号)第十五条“在中心城区以外经营的巡游出租汽车使用年限为6年至8年,具体年限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因本决策实施受影响的出租车车主和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及受本决策影响的居民和相关单位等。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方案有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的建议,特进行此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是否赞成实施本决策;
(2)本决策实施对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利弊;
(3)决策对利益相关者工作生活及其他方面造成的影响;
(4)其他合理可行的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反馈方式
(一)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相关利益群体意见,因本决策实施受影响的出租车车主和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及受本决策影响的居民和相关单位等可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通过下述地址发送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决策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联系方式: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43720975
电子信箱:1036768383@qq.com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中路238号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