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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097p/2021-00039 [ 发文字号 ] 大足交通发〔2021〕50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交通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20
[ 成文日期 ] 2021-03-19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097p/2021-00039
[ 发文字号 ] 大足交通发〔2021〕50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交通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20
[ 成文日期 ] 2021-03-19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 关于做好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大足安交办〔202116号)文件要求及局领导工作部署,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分析安排

局综合运输管理科要会同交通事务中心分析研判往年同期道路旅客运输特点及风险点,指导督促客运企业排查客运线路隐患点,科学调配运力,充分满足群众集中出行需求防范因运力不足造成非法营运、超员、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高发

二、加强源头治理

局综合运输管理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交通事务中心要会同旅游部门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督促旅游企业对超长线旅游包车实施“趟次检查、趟次见面”,严禁其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车辆运载旅客;指导督促辖区运输企业对所属的“营转非”大客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警示告知所属企业严禁使用“营转非”大客车从事“春游”等活动;要加强汽车租赁企业和承租单位管理,严格落实《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明确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汽车的,只能租赁给承租单位用于半年以上固定用车。承租单位不得将租赁的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汽车用于本单位自用以外的其他用途”规定,严禁租赁汽车用于“春游”。

三、强化执勤管控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积极配合区道安办开展交安行动,加大对旅游客车、9座以上客车的路面检查力度,严查客车超员、非法营运、违法载人等行为。

四、抓好宣传提示

交通事务中心要利用96096、微信、户外LED等平台开展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在固定治超站等场所悬挂宣传标语;相关客运企业要在公交站台、客运场站、旅游集散地等重点部位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公交公司要在车载电视等平台滚动播放安全警示视频、标语

五、推动隐患治理

养护科、公路养护中心要针对春季旅游特点,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水隐患路段排查治理的通知》大足安办〔20218文件要求,对管养干线公路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完善标志、标牌及标线。要会同公安、应急、城管和各镇街等,针对未安装防撞护栏的山坪塘、田改塘、水库、湖泊、临河、下河道等临水路段务必采取设置防撞桶、切条石、堆沙袋等临时防护措施。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    

20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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