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097p/2021-00035 | [ 发文字号 ] | 大足交通发〔2021〕26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交通运输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9 |
[ 成文日期 ] | 2021-02-0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097p/2021-00035 |
[ 发文字号 ] | 大足交通发〔2021〕26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交通运输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9 |
[ 成文日期 ] | 2021-02-08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 关于强化全区交通行业道路货运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去年冬季以来,全市已发生合川区“11·17”、沙坪坝区“12·27”、高新区“12·28”、渝中区“12·28”等货车事故。1月12日,一辆湖北籍大货车在包茂高速公路下行方向撞击左侧护栏后停驶在应急车道,车上货物散落在行车道内,尾随的广东籍大客车避让不及,撞击并穿越中央隔离带,冲到对向车道,车上55人,幸无人员伤亡;渝北、潼南1月15日又分别发生货车侧翻事故,各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梁平1月20日一辆半挂车转弯甩尾碰撞三轮车,致3人死亡;1月24日,棊江区一辆运送甲醇的罐车发生侧翻坠落至川黔铁路旁,侵入铁路限界,车身和罐体分离并发生燃烧,致罐车上2人死亡,影响铁路客车2列、货车8列,川黔铁路停运14小时。本区2021年1月以来,已发生多起货车安全事故。
根据“2021年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在全区开展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安交办〔2021〕3号)文件要求,局党委决定在全区交通行业强化开展道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2021年全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议”会议精神和各级关于开展货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深刻汲取近期道路货运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严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监管执法,坚决防控较大以上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区交通行业道路货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强化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春运结束。
三、强化整治重点
(一)狠抓道路货运源头管理。
1.以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监管重点。局综合运输管理科、交通事务中心要以规模以上货运企业、商混企业、违法发生率高的企业、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货运企业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落实情况、“日周月”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GPS”管理及处理情况、车辆维护和检测情况、安全工作人员考核持证上岗情况等工作落实情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务必按照《关于印发大足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足交通发〔2020〕190号)的要求填写附件“监督检查情况转办表”,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严把货运企业、车辆、人员资质关。局行政审批科、综合运输管理科要严把准入关,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许可;已不具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条件的,及时注销其相应的证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不得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通过年审;落实货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制度,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以及列入“黑名单”的货运驾驶员禁止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
3.严查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行为。局综合运输管理科、交通执法支队、交通事务中心要联合开展辖区内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一是突击抽查维修企业重点货车的维修记录、零配件采购记录,调查已维修车辆实际状况,采集固定违法改装的证据,严格依法高限查处。二是对发现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高限查处。三是发现道路货运企业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的,严格依法查处。四是要完善非法改装案件调查移送机制,将调查结果移送相关部门。要联合应急局、公安交管、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道路货运监管执法,对非法改装的货车,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严格处罚;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限时整改。
4.探索创新货运安全监管模式。局综合运输管理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交通事务中心要强化信息沟通共享和工作协作,依托已建成的“大足区营运车联网数据安全管理系统”,深入挖掘系统潜力,强化信息沟通互联,实现企业安全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执法部门执法监督无缝衔接,有效探索解决货运企业弱、小、散和安全管理缺失问题,推动企业对运输安全实现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管理,促进货运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有效遏制道路货运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货运车辆监管执法。
1.全面发动摸清底数。交通执法支队要联合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公安交巡警等执法部门全面排查清理矿山、施工建设工地、渣场、搅拌站、大型物流场站、工业园区等货运源头,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2.整治超限超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29号)等相关规定,强化路警联合执法机制,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严格落实“一超四罚”要求,加大超限超载路面查处力度;积极配合高速执法部门开展高速公路超限治理工作,及时查处非法改装、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针对建筑垃圾车、商品砼车、水泥罐车、矿石运输车等事故高风险车辆,要联合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督促各货运源头企业严格按照车辆核载质量装载货物。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24小时监控制度和企业内部处罚制度,对监控发现超速、疲劳驾驶违法严格实施企业内部处罚;企业未落实内部处罚的,交通执法支队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处罚。
3.加强货运企业安全监管。区综合运输管理科、交通执法支队、交通事务中心要联合区公安交巡警等部门开展“逐企检查、逐车见面、逐人警示”,督促企业在 1 个月内限期清零非法改装、逾期未报废、未检验和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等隐患车辆,并将12吨以上的货运车辆卫星定位终端接监控系统,落实24小时监控制度,对监控记录的各类违法及时进行清理、处罚。
4.加强货车安全技术状况查处。在开展路警联合治超整治时,要加强对车厢栏板、弹簧板、悬浮轴、可伸缩结构、外廓尺寸等货车改装情况的检查,对非法改装的要依法责令企业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2020年,我市道路运输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 51.3%,其中货运事故占81.1%;2020年,货运事故占我区道路运输亡人责任事故60%,货运安全已成为影响全市、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因素。要坚守安全发展红线,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扎实开展全区交通行业道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严格事故防控,坚决遏制事故多发易发势头。
(二)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统筹部署、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局运输科、公路养护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交通事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强化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示、通报安全查处情况,提高执法震慑力。
(四)加强跟踪督办。局党委将加强强化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和跟踪督办,督促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整治,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请局综合运输管理科、公路养护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交通事务中心于2021年3月5日前将“强化道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局安全科。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