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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0-1958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成文日期 ] 2020-10-14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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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成文日期 ] 2020-10-14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需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包括以下铁路区段:

大足区境内:成渝线k307+000~k323+500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为8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4.其他地区为15米。

  请辖区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2010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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