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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097p/2020-00041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办发〔2020〕47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交通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 成文日期 ] 2020-04-30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097p/2020-00041
[ 发文字号 ] 大足府办发〔2020〕47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交通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 成文日期 ] 2020-04-30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2047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关于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交委计〔201758号)、《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计﹝2019121号)要求,围绕全区“4433”发展思路,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公路管理,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现将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四好农村路建设为主线,全面提升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运营水平,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承载能力,畅通旅游路、产业路、致富路,服务全域旅游开发、农业产业升级、农民增收致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大足、幸福大足、富足大足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农村公路规划要和农村建设规划结合起来,强化农村公路规划与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园区建设、国有林场以及农村旅游经济的有效衔接,强化与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快递等农村客运和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衔接,实现统筹布局、资源互补。

——坚持分级负责。区交通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管理办法的制定及路网规划编制、建设计划编制下达、资金统筹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协调指导等工作。区公路养护中心负责县道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村民配合本行政村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坚持协调发展。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排水等附属设施与农村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管养队伍、措施与交竣工无缝衔接,按照“多站合一的模式,建设具有客运服务、农资和农产品仓储、日用品分拨配送、快递配送等功能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多渠道建设村级农村物流服务店,形成区、镇、村三级农村客运和物流节点,促进农村公路由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转变。

二、严格农村公路计划管理

(一)计划管理模式。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采取年度下达的模式。各镇街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拟于次年实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资金筹措方案、土地调整方案、建设组织方式、村民一事一议通过情况等报区交通局。区交通局对镇街申报项目进行方案初审,对符合规划的项目按规模纳入年度计划。

(二)计划管理措施。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按批复后的施工设计图进行建设,对擅自变更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线路走向等的,原则上不予验收、不予补助。对未纳入建设计划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纳入建设计划、不予验收、不予奖补。建设计划下达后,施工进度缓慢且当年未完工的,应向区交通局书面说明原因,并于次年完工;次年仍未完工或未书面说明原因的,撤销建设计划,且三年内对涉及镇街建设计划指标予以削减。

三、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一)建设组织方式。农村公路建设应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监管与执行分开的原则,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具体实施方案由区交通局制定。项目业主单位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具体负责项目计划申报、招投标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环节的管理。

(二)技术标准。重要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原则上不得低于三级公路技术等级,一般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原则上不得低于四级公路技术等级。其他技术指标参照《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对于地形地质复杂、工程艰巨路段,可经过专题论证、说明原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平纵指标和路基宽度。重要旅游路可统筹考虑交通、休憩、娱乐等旅游要素和旅游资源开发需要,沿线增设配套设施。

(三)奖补标准及筹资方式。区交通局对农村公路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具体补助标准由区交通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区交通局奖补后不足部分可鼓励采取农村公路资源开发、金融支持、捐助、捐款、镇街配套一点和‘一事一议’群众筹一点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各镇街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在满足各相关部门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情况下,整合交通、农业、国土、旅游、扶贫、移民后扶等部门力量,推进农村公路提质增效、科学建设。

(四)项目审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实行设计审批制度,项目业主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一阶段施工设计图报区交通局审批,区交通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下发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单位进场前,项目业主应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进场施工的,原则上不予补办,不纳入奖补范围,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交工、竣工验收。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并可以多个项目一并验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组织交工验收, 由区交通局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竣工验收。交工、 竣工验收合并的项目,由区交通局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验收。

(五)施工管理。业主要建立完善监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根据业主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以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依法、依合同开展监理工作。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服从指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施工过程不规范和原材料不合格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对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情况进行公开。鼓励村民代表、社会人士担任义务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各建设单位要按照一路一档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工程档案,报区交通局审查备案。

四、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

(一)管理机制。面落实县道区管、乡村道乡村管、路站(点)同管的管理体制,建立区级公路管理机构、镇街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应落实必要的乡、村道管理人员和经费。稳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资金保障机制,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和农村公路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

(二)路政执法。推广统一指导、分级管理路政执法工作方式,强化农村公路路政许可和路政处罚工作管理。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及时制止和查处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鼓励爱路护路条款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稳步建立区有路政员、镇街有监管员、村(社区)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三)路域环境整治。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清理建筑控制区内的草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确保路面整洁、无杂物,边沟通畅、无阻塞。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一)工作要求。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各管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巡查,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整洁、排水畅通、交通标线完整、构造物及沿线附属设施完好、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范,保证公路正常使用。

(二)资金筹措与管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倡导民建、民养、民管、民享理念,鼓励群众以投工投劳、捐赠材料、轮流养护等方式组织村道养护,形成相对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队伍。区财政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按不低于市级补助资金的标准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逐步健全农村公路、招呼站点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机制。

(三)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水毁等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

(四)大力推广路长制以辖区为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层处置、分级考核原则,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路长责任体系。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和养护公示制度,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服务能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形成科学规范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完善高效的运行机制。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动从事公路养护的单位和社会力量组建养护企业,参与养护市场竞争。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养护工程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六)应急处置。农村公路养护主体单位、镇街应建立农村公路安全协调机制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农村公路中断或者严重损坏的,养护主体单位、镇街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六、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体系

(一)运输网络建设。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的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鼓励建设集客运、物流、商贸、邮政、快递、供销等功能于一体的客运服务站,逐步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客运和农村物流网络。

(二)客运线路审批。对新增农村客运班线,由交通、应急、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段和运行限速等要求,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运行、持续服务。有序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统筹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三)企业主体责任。村道路运输企业是农村道路客运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等的责任主体,应健全相关机制体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和人员,并结合实际,探索实行片区化经营模式,尝试电话约租等服务方式,提升农村道路客运服务水平。

(四)物流运输组织。鼓励农村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农产品经销商及快销品供应商入驻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搭建农村物流信息平台,构建配送+寄递+电商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实现工业产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动。推广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鼓励市到区、区到镇、镇到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和快件,健全小件快运服务体系,降低物流成本。引导运输企业与农村商贸流通企业供销合作社实现共同运输。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7166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15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经开区办

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群团各部门。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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