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097p/2024-000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下属机构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交通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0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0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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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下属机构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交通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0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0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机构设置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交通局管理的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
二、主要职责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一)承担全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拟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执行执法标准规范。
(二)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的行政执法职能。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执法工作。
(三)承担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
(四)完成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信访稳定、公务车管理、档案、保密、会务、接待、后勤保障、文件起草、目标考核、人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党建工作和党员管理等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预决算、财务监督、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法制科。承担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承担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复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各大队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处理室。承担交通违法案件的收集、登记、整理、处罚、归档等工作。负责法律文书的管理和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四)治超大队。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固定治超站及流动治超点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宣传贯彻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治超数据和信息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治超人员业务技能、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工程质量监督大队。按规定承担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
(六)石刻景区执法大队(特勤大队)。负责对大足石刻“五山”管理范围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大足石刻保护条例》授权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的除外)。完成支队部署的各专项整治和其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执法一大队。负责龙岗、棠香辖区的公路路政、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等交通综合执法工作。
(八)执法二大队。负责宝顶、中敖、三驱、高坪、高升、铁山、季家行政区域辖区的公路路政、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等交通综合执法工作。
(九)执法三大队。负责龙水、宝兴、玉龙、珠溪、龙石行政区域辖区的公路路政、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等交通综合执法工作。
(十)执法四大队。负责双桥经开区的公路路政、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等交通综合执法工作。
(十一)执法五大队。负责拾万、万古、石马、智凤、回龙、金山、国梁、雍溪、古龙行政区域辖区的公路路政、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等交通综合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63名。设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
五、其他事项
在现行法律法规修改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仍可以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未授权范围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待法律法规修改后,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