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097p/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交通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0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097p/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交通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0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0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
联系方式 |
电话:023-43720975 |
办公地址 |
大足区交通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中路238号 |
办公时间 |
夏季作息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机构领导 |
童强(区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区交通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谢吉生(区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道路工程建设、乡村振兴、农民工工资、交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审计、统计、疫情防控、信访维稳、宣传及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群团、老龄、妇女儿童、机关管理、目标考核、督查督办、保密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财务统计科、建设管理科、工会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团支部。负责交通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协调工作。主持行动办日常工作。联系润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安全稳定、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负责分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韦大金(区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交通规划、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招商引资、工程计划、科技创新、道路运输管理、水上运输管理、交通战备及双拥、环保、河长制、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交通信息化建设、水运工程建设工作。负责铁路、民航、高速公路规划协调工作。分管综合规划科(铁路、民航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综合运输科(交通战备办公室)、港航管理科、交通事务中心。履行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安全稳定、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负责分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宋 晋(区交通局党委委员、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负责交通综合执法、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交通、法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吉生分管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安全法制和质量监督科。主持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面工作。履行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安全稳定、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负责分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陈思源(区交通局党委委员、区公路养护中心主任):负责公路养护及路长制工作。分管养护管理科。主持区公路养护中心全面工作。履行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安全稳定、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负责分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李 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协助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抓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安全法制和质量监督工作,主管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伍建设、机关党的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政治业务学习。履行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安全稳定、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负责分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李开勋(区交通事务中心主任):协助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吉生分管办公室工作。协助党委委员、副局长韦大金分管综合运输科工作。主持区交通事务中心全面工作。履行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安全稳定、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负责分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
机构设置 |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综合规划科(铁路、民航办公室) (三)财务统计科 (四)行政审批科 (五)建设管理科 (六)养护管理科 (七)港航管理科 (八)综合运输管理科(交通战备办公室) (九)安全法制与质量监督科 (十)机关党委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公路养护中心 (三)交通事务(公共运输)中心 |
职能职责 |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港口布局、枢纽站场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重点项目的方案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相关专题论证报告编制;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负责对邮政部门提出的邮政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衔接平衡。 (三)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及邮政行业发展,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和公共客运等多种运输方式和基础设施的配套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布局,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协调做好高速公路、铁路、民航、邮政、海事等涉地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地方性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标准及法规草案,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及相关业务、汽车租赁、搬运装卸、城乡客运、出租车、运输服务的行业管理;协调轨道交通运营工作。 (五)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预决算,提出全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和方向,根据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拟订工作。 (六)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综合交通建设,协调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枢纽站场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民航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地方公路、水路、客运枢纽站场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按权限负责国、省、县道建设、养护和监督管理,指导乡道、村道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全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监督管理、区列养公路路政等行政许可、行政决策职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全区交通运输领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和监督实施紧急客货运输和重点时段交通运输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编制与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平安建设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并发布有关信息;统筹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 (十)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协会的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负责交通行业党建、精神文明、宣传思想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