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67293H/2022-00001 | [ 发文字号 ] | 大足经信发〔2022〕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奖补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经济信息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01-06 |
[ 成文日期 ] | 2022-01-0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67293H/2022-00001 |
[ 发文字号 ] | 大足经信发〔2022〕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奖补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经济信息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01-06 |
[ 成文日期 ] | 2022-01-06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工业经济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度工业经济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工业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足区推进工业强区扶持政策〉的通知》(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工业经济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本次项目申报主要包括“工业20强”“重点税源”等2个方面。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大足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单位;
2.申报时未列入大足区公众信用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见《大足区2021年度工业经济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三、工作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参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资料(一式二份),项目申报表需经所在镇街或园区和相关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于1月14日前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
(二)所有项目由企业(单位)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单位)对申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镇街、开发区(园区)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申报。
(四)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附件:大足区2021年度工业经济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1月5日
附件
大足区2021年度工业经济发展
扶持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一、工业20强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按年度对我区企业规模、纳税能力、发展潜力、产出效率等综合评价前20名的大足工业企业予以表彰奖励(企业受环保、安全等方面书面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成功获评的年度大足工业20强企业,由区委、区政府授予“大足工业20强”荣誉称号,同时奖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管理者人民币5万元,授予“大足区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工业20强奖励申报表;
2. 企业简介、2021年度总结(突出企业发展亮点);
3. 2020年12月和2021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4.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相关佐证资料。
(三)评选规则。
1. 主要指标及权重
大足区工业20强的评选,采用多元统计因子分析法,选取11个统计指标组合成指标体系,主要从企业规模、纳税能力、发展潜力、产出效率等方面反映企业综合实力。
工业20强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权数
序号 |
指标名称 |
权数 |
1 |
工业产值 |
15 |
2 |
工业产值增长率 |
10 |
3 |
入库税金总额 |
10 |
4 |
入库税金增长率 |
10 |
5 |
资产总额 |
10 |
6 |
资产总额增长率 |
5 |
7 |
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指数 |
10 |
8 |
全员劳动生产率 |
10 |
9 |
新产品产值率 |
10 |
10 |
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
5 |
11 |
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 |
5 |
综合得分计算公式:综合得分=15×企业工业产值/工业产值最高者+10×工业产值增长率/工业产值增长率最高者+10×入库税金总额/入库税金总额最高者+10×入库税金增长率/入库税金增长率最高者+10×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最高者+5×资产总额增长率/资产总额增长率最高者+10×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指数/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指数最高者+10×全员劳动生产率/全员劳动生产线最高者+5×新产品产值率/新产品产值率最高者+5×全部从业人员平均数/全部从业人员平均数最高者+5×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最高者。
2. 加分条件及分值
为体现工业20强企业发展特殊性和示范性,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施名牌战略,企业满足一定条件可予加分。
工业20强企业评选加分条件及分值
序号 |
加分条件 |
分值 |
1 |
企业当年科技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
每高0.5个百分点加1分,该项总加分不超过2分。 |
2 |
企业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当年获得重庆名牌产品、重庆市著名商标等。 |
每获1个国家级加2分,每获1个重庆市级加1分。 |
3 |
企业当年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被认定为重庆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
每获1个国家级加2分,每获1个重庆市级加1分。 |
4 |
企业当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数在1件及以上。 |
每获1件加0.5分,该项加分不超过2分。 |
5 |
社会效益一票否决。 |
凡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因劳资纠纷引起集体性上访及其他损害职工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列入区征地拆迁范围但当年未按要求履行相关协议的、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取消考核资格。 |
二、重点税源奖励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对独立纳税的工业企业当年入库税收(增值税、所得税)3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不低于10%的,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入库税收(增值税、所得税)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入库税收作为计算依据,给予1%的奖励。
(二)申报资料。
1. 大足区重点税源奖励申报表;
2. 企业简介、2021年度总结(突出企业发展亮点);
3. 2020年12月和2021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4. 2020年、2021年完税证明;
5. 营业执照(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 相关佐证资料。
以上申报资料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联系人:彭传云、尹梦,联系电话:15178700889、15823461697;
附件:1.大足区工业20强奖励申报表
2.大足区重点税源奖励申报表
附件1-1
大足区工业20强企业申报表
(2021年度)
填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
手机 |
||
联 系 人 |
手机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
主要产品 |
主要销售地区 |
||
主要指标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增长率(%) |
工业产值 |
|||
入库税金总额 |
|||
资产总额 |
|||
万元工业产值 综合能耗指数 |
|||
全员劳动生产率 |
|||
新产品产值占比 |
|||
全部从业人 员平均人数 |
|||
从业人员平 均劳动报酬 |
|||
加分项 |
|||
企业真实性承诺 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本企业自愿承担因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
企业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月日 |
法人代表(签字):
(盖公章) 年月日 | ||
所在镇街或园区审核意见:
(盖公章) 年月日 |
区科技局审核意见:
(盖公章) 年月日 | ||
区生态环境局审核意见:
(盖公章) 年月日 |
区市场监管局审核意见:
(盖公章) 年月日 | ||
区税务局审核意见:
(盖公章) 年月日 |
区经济信息委审核意见:
(盖公章) 年月日 |
(备注:1.请企业同时提供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2.有加分项的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附件1-2
大足区工业重点税源奖励申报表
(2021年度)
填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地址 |
法人代表 |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
手机 |
|||
联 系 人 |
手机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
主要产品 |
主要销售地区 |
|||
主要指标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增长率(%) | |
入库税收(增值税、所得税) |
||||
其中:增值税 |
||||
企业真实性承诺 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本企业自愿承担因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
企业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月日 |
法人代表(签字):
(盖公章) 年月日 | |||
所在镇街或园区审核意见:
(盖公章) 年月日 | ||||
区税务局审核意见:
(盖公章) 年月日 | ||||
区经济信息委审核意见:
(盖公章) 年月日 |
(备注:请企业同时提供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