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67293H/2023-00042 | [ 发文字号 ] | 大足经信发〔2023〕56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经济信息委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8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67293H/2023-00042 |
[ 发文字号 ] | 大足经信发〔2023〕56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经济信息委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8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8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安全用电示范镇(街)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公布安全用电示范镇(街)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相关单位、区供电公司:
为践行新时代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乡村振兴重大战略,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出发点,深化触电防治和电气火灾防范工作,持续推广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区安全用电水平,经区政府同意,自2021年起,全区开展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建设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用电示范镇(街)”创建的通知》(大足经信发〔2023〕16号),2023年度纳入第三批创建的龙岗街道、棠香街道、龙水镇、三驱镇、铁山镇、珠溪镇、中敖镇、金山镇进行了创建申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创建标准和要求,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实地查看等形式对创建单位进行了验收,8家创建单位均通过验收。经报请区政府审核同意,决定授予以上8家镇街“安全用电示范镇(街)”称号。
各镇(街)以示范创建成功单位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出发点,持续深化触电防治和电气火灾防范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安全用电水平,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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