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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68867293H/2020-00021 [ 发文字号 ] 大足经信发〔2020〕96号
[ 主题分类 ] 企业减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经济信息委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成文日期 ] 2020-09-28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68867293H/2020-00021
[ 发文字号 ] 大足经信发〔2020〕96号
[ 主题分类 ] 企业减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经济信息委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成文日期 ] 2020-09-28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财务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中小微企业房租补贴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0年度小微企业房租补贴

通知

小企业创业基地楼宇产业园,有关企业

按照《重庆市大足区小微企业房租补贴办法》(大足经信发201782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年度小企业创业基地房租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入驻经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及楼宇产业园的中小微企业;

2.租赁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的闲置厂房、仓库、学校等设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规划、环保、消防、节能降耗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

(二)申报企业应是大足区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当年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并照章缴纳税费,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企业已取得环评手续,且未纳入大足区“散乱污”企业环保整治名单或纳入整治名单但已整治达标。

(四)租赁独立、合法的生产经营场所需满半年及以上。

(五)企业吸纳用工人数须在10人及以上,且本区劳动力所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六)签订有效租赁协议(合同)并缴纳租金,租赁协议(合同)中必须注明生产经营场地面积和租金金额。

三、补贴标准

(一)以企业实际租用的生产经营面积(指生产车间、原材料和产品仓库面积)核算。

(二)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面积,由区财政给予企业生产经营厂房(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时间:3年;补贴标准:标准厂房及楼宇,第一年6/㎡·月,第二年5/㎡·月,第三年3/㎡·月;租赁闲置厂房、仓库、学校等非标准厂房减按60%执行。

(三)单个企业实际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资料

1.《重庆市大足区中小微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企业租赁房屋的有效协议(合同)、房租支付有效凭证、已租赁房屋产权证明;

4.企业申报补贴期内每月发放人员工资花名册,员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5.企业与员工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

6.企业申报期内纳税证明材料(加盖税务部门鲜章);

7.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五、注意事项

1.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须所入驻基地业主单位和所在镇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企业须2020101617:00,将所有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区经济信息委企业发展科(202室),联系人:罗晓联系电话:43768856。双桥经开区企业资料报经开区经发局产业科,联系人:杨启伟,联系电话:18996139987。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中小微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财务局                                

           2020年9月27日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工商注册

时    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企业类型


经营场所

地    址


租赁面积(㎡)


房屋租赁

合同起止时间


年租金(元)


申请房租补贴

金额(元/年)


申请人声明

企业真实性承诺:本单位所填报的内容客观属实、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业主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所在镇街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区经信委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财政局审核意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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