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夏季:从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2:30—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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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北环一路东段101号(2、3楼)
政府网站:http://www.dazu.gov.cn/qzfbm/qjjxxw/
(一)贯彻执行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本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办理权限内工业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负责规划和组织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招投标行业监管。
(三)参与管理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贸易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利用外资。参与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出口政策。指导全区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境外投资。
(四)贯彻落实中央和市产业政策,推进全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发展。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对接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工业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组织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五)负责工业企业发展与改革、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改制重组。指导和服务小企业创业基地、楼宇产业、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平台相关工作。协调工业企业用工、劳资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工业企业融资、上市工作。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工业企业加强诚信建设。贯彻执行微型企业发展规划及创业投资促进计划,指导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开展创业培训及微型企业孵化工作。
(六)负责监测分析统计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全区中小微企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制定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及中小企业调控目标并落实。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牵头全区企业减负工作的实施和检查。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安排的建议。
(七)负责电力运行、城镇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的行业管理。负责电力、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业品运输协调。负责轻工、纺织、食品等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负责全区盐行业管理和储备盐管理。
(八)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环保工作。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发展促进政策。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牵头推动工业节能节水、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和关闭工作。承担工业节能监察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电力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广清洁生产技术运用,实施电力绿色调度。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供电企业对因环境违法被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采取停、限电等措施。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含工业集聚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督促通信企业基站建设项目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执行环境保护制度。
(九)负责指导全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除外)。推进全区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综合指导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行业管理的企业安全检查。参与本系统管理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编制行业管理应急预案。负责行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及提出应急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度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安全技术、设施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负责全区电子信息产业、计算机和通信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的发展和行业管理。协调无线电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能源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电力、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电力、天然气、煤炭年度平衡计划。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电力、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中长期能源生产建设,统筹能源供需总量平衡,负责跨区域能源资源的协调平衡与合作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综合会务、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公务接待、值班安排、停撤企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区目标考核、议案提案办理、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财务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二)党群工作科。承担党委和机关党务日常工作,包括纪监、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武装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指导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党员学习和开展日常活动、党组织关系管理、党务统计、党务公开、发展党员等工作。承担群团工作和精神文明相关工作。承担经信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三)规划投资科(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工业投资相关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储备和建设工作。对接工业园区工作。承担市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依法承担本部门有关电力、燃气、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民爆、监控化学品、盐业等审批职能。
(四)产业发展科。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产业政策,研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发展。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对接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工作。承担工业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组织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参与管理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贸易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利用外资。参与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出口政策。指导全区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境外投资。
(五)企业发展科。承担工业企业发展与改革、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改制重组。指导和服务小企业创业基地、楼宇产业、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平台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微型企业发展规划及创业投资促进计划,指导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开展创业培训及微型企业孵化工作。协调工业企业用工、劳资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工业企业融资上市工作。承担全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工业企业加强诚信建设。负责轻工、纺织、食品等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六)经济运行科。承担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和统计工作。监测分析统计全区工业、信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经济运行态势。拟订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区企业减负工作的实施和检查。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七)能源环资科。负责电力运行、城镇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的行业管理。负责电力、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负责重点工业品运输协调。负责全区盐行业管理和储备盐管理。承担工业企业节能管理工作,承担工业节能节水、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和关闭工作。承担工业节能监察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电力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广清洁生产技术运用,实施电力绿色调度。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供电企业对因环境违法被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采取停、限电等措施。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含工业集聚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督促通信企业基站建设项目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执行环境保护制度。
(八)安全生产科。负责指导全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除外)。推进全区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综合指导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本系统行业管理的企业安全检查。参与本系统管理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编制行业管理应急预案。承担行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及提出应急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九)信息化科。承担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承担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安全技术、设施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承担全区电子信息产业、计算机和通信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的发展和行业管理。协调无线电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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