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
必填项
填写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名称,涉及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时填写“个体工商户”。请严格按照相对人证件上的名称填写,如“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不要填写成“重庆轨道集团”行政相对人名称 |
必填项
填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行政相对人类型 |
1、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必填项
2、自然人时此项必须为空白
3、如个体工商户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填写 17 个 0 加 X 代替,换照后将该字段修改为正式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该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号为必填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必填项
填写行政处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必填项违法行为类型 |
必填项违法事实 |
必填项处罚依据 |
必填项
此处请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几种处罚类别填写: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
若选择多项时,请以英文的分号分隔,如:警告;罚款。
如果是其它时,请以其它-开头,再填写其它内容,
如:其它-具体其它类型。处罚类别 |
必填项处罚内容 |
处罚类别为罚款时则此项为必填项,并且大于0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类别包含“没
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
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时此项为必填项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类别为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时为必填项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必填项
格式为“YYYY-MM-DD”,如“2017/12/30”
月和日为两位,请保证此列为文本格式(需要复制粘贴,请先将数据贴入记事本,再将数据贴回单元格)处罚决定日期 |
必填项处罚机关 |
必填项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重庆市鹏鲲气体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001115748070062 |
大足经信(油气)罚字〔2021〕第01号 |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
龙水镇南苑小区存有大量液化石油气瓶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你单位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1 |
|
|
2021/01/22 |
重庆市大足区经济信息委 |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重庆市铁越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002255656037738 |
大足经信(工业)罚字〔2021〕第07号 |
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 |
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隐患问题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 |
罚款 |
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隐患问题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给予处罚。 |
0.5 |
|
|
2021/04/06 |
重庆市大足区经济信息委 |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