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23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大足国资委函〔2025〕9号
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23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宋淑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第239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情况
当前,区建委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充电桩建设有关要求,加强对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监管,确保新建小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 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条件,预留充电条件的新建住宅小区建成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比例不低于10%,且小区变压器容量须满足充电桩后续建设需求,按技术标准配套建设防火墙或防火卷帘等消防安全设施。区经信委将根据《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渝府办发〔2024〕29号)、《2024年
全市1031乡镇街道超充及快充基础设施全覆盖工作方案》
(渝经信文〔2024〕172号)及大足区对充电站的相关规划,
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重庆足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大足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规模化建设运营始于2021年。新能源充电站目前已经规模化建设两个批次,总计建成充电站30余个并投运,涉及大足城区及各镇街,其中液冷超级超充枪34把,快充枪200余把,慢充枪260余把(上述数据含双桥经开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规划统筹,合理布局。区建委结合“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和小区周边停车位建设充电桩试点工作,分类分步推进充电桩进小区,逐步破解充电桩进小区难问题。区经信委全力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二是有序推进市场化服务。重庆足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尝试在南山公园停车场与蔚来(重庆)分公司合作建设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尽可能地建设充电桩,同时也在部分老旧小区建设市场化营业充电桩。
三是区建委对新建小区从严要求建设充电桩,对变压器容量和停车位相对充裕的存量小区加大充电桩建设力度。区国资委督促重庆足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在发展集团近期新建的小区按照要求的10%比例安装充电桩。
此答复函已经杨天学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联系人:杨 茜、石朝东
联系电话:18183030620、1582616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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