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大足国资委函〔2024〕33号
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喻正科委员提出的《关于将原四川汽车制造厂旧址打造为重庆“三线建设”文博公园建议》(第118号提案)的协办意见送上,供贵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一、川汽厂老厂区基本情况
现地处大足双桥经开区的原川汽厂老厂区土地房屋资产由多家企业拥有,其中:上海市国资委监管的上汽红岩公司及所属企业持有占比约57%,主要作为其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生产制造汽车底盘相关零部件、防撞保护架以及桥总成等近4000种产品;机电集团所属资产公司持有占比约40%,资产处于经营或租赁状态;民营企业恒隆转向器公司持有占比约3%。
二、市国资委反馈意见
经市国资委商机电集团研究,反馈意见如下:
(一)资产无偿划转适用性分析。上汽红岩已于2021年9月完成资产重组,整体资产已进入上市公司“上柴股份”,按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监管及维护小股东利益的要求,上汽红岩不能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对外处置资产。同时,机电集团所属资产公司所持的原川汽厂厂区资产,对应承担了原川汽厂、重庆重汽公司1900多名离退休人员的非统筹等费用和大量债务,其中非统筹费用每年约1200万元。若将该资产无偿划转,导致相应费用支付及债务归还来源悬空,相关离退休人员非统筹等费用也将难以为继,且债权人也不会同意,很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故此老厂区资产也难以采取无偿划转方式移交。
(二)工作建议。一是因企业持有的老厂区土地房屋经营性资产转为文博公园等政府公益性资产,需改变企业不动产土地的属性,由工业用地转为公共管理及服务用地,建议区政府按相关规定征收该地块资产,重新规划并调整用地性质。二是若不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即将上述老厂区土地房屋继续作为经营性资产发展文化类产业,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规定,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租赁合作等方式给指定的区属国有企业。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建议按属地原则,由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加强与机电集团沟通协调,综合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进一步研究论证将原四川汽车制造厂旧址打造为重庆“三线建设”文博公园的必要性、可行性后,择优制定具体方案并推进实施。
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联系人:王晨熹;联系电话:15736525372)